杨晖、张惠康2户申请南山林场危旧房改造用房补缴土地收益金公告

杨晖、张惠康2户申请南山林场危旧房改造用房补缴土地收益金公告

序号 土地坐落 申请人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不动产权证号 使用权类型 变更后土地面积(㎡) 变更后使用权类型 建筑面积(㎡) 原购房金额(元) 补缴标准(元/㎡) 应补缴土地出让金金额(元) 房屋竣工时间 备注
1 息烽县永靖镇下阳朗村西门湾组南山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1号楼1单元3层1-3-2号 杨晖 住宅用地 11.06 黔(2021)息烽县不动产权第******* 划拨 11.06 出让 67.61 *****" valign="middle">***** 8% 5400 2015.2.10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9〕135号)2.贵阳市城乡规划局、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筑规通〔2010〕64号)文件标准计算补缴。3.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以房屋竣工时间开始计算使用年限。
2 息烽县永靖镇下阳朗村西门湾组南山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2号楼1单元1层1-1-3号 张惠康 住宅用地 11.7 黔(2021)息烽县不动产权第******* 划拨 11.7 出让 67.75 *****" valign="middle">***** 8% 5400 2015.2.10
合计

22.76

22.76
135.36

*****" valign="middle">*****.00

对以上公告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9日前到息烽县自然资源局举证复核,逾期我局将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9日

标签: 林场 惠康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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