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信息大楼8层AILAB项目组新风空调机组采购项目
2024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信息大楼8层AILAB项目组新风空调机组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2024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信息大楼8层AI LAB项目组新风空调机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XJ0100-2024-168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1项目概况:
2024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信息大楼8层AI LAB项目组新风空调机组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FP05卡式风机盘管 | 2 | 台 |
2 | FP10卡式风机盘管 | 6 | 台 |
3 | 空调箱(6000风量) | 1 | 台 |
4 | 排风机(3000风量) | 1 | 台 |
5 | 静压箱 | 2 | 个 |
6 | 配电箱 | 1 | 个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询价产品服务要求:
订单下达后,报价产品均需在10日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所有报价产品需要承诺提供:24个月,从终验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1.2.3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元人民币(不含税价),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制造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本次询价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询价报价,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2.1.2.1(1)应答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应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应答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应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应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应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应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应答,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函。
(2)供应商需出具与应答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的说明文件。
(3)制造商需提供对代理商应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4)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应答文件中需制造商出具的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2.1.2.2 除2.1.2.1规定的两种情形外,若应答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需针对应答产品采用长期分销模式委托代理商进行销售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应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应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应答,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函。
(2)供应商需出具与应答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的说明文件。
(3)制造商需出具使用对应答产品采用长期分销模式委托代理销售的说明文件。
(4)制造商需提供对代理商应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1.5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与供应商有应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应答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询价项目应答。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采购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5月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价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采购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分包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采购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分包或标段的以分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9)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采购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应答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产品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供应商产品或供应商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制造商(2022年1月1日-公告发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空调新风机)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累计金额须达到17万元(含税)(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金额计取)。
注: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获取时间:2024年 4 月 30 日 9时00分至2024年 5 月6 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北京时间,下同)。
询价文件获取方式:
步骤 1:关注公司微信公众号—信产管理咨询。
步骤 2:回复“购标书”,获取信息。
步骤 3:根据公众号指引流程完成付款。
3.3询价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8日9时30分,应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招标分公司会议室。
4.1.1供应商可以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纸质应答文件,若采用此方式,请预留充足的邮寄、快递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接收应答文件时,将以拍照或视频形式检查密封情况,做好记录,并反馈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均会妥善保管邮寄、快递凭证。
4.1.2供应商也可以自行将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楼下后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前往自取,确保无接触递交应答文件。
4.2本项目唱价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本项目将采用线上会议远程唱价,唱价当日,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将运用天翼云会议程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天翼云会议,自行下载APP,并注册账号)开启专用会议,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将于唱价当日联系供应商进入线上唱价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应答文件递交前确认远程会议接入账号,该账号作为后期唱价时会议系统接入的供应商的唯一账号。唱价会议采用视频语音口头承诺方式,完成确认。确认无误后结束唱价会议,纸质唱价记录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联系人:卫顾斌
电话:021-********
电子邮件:weigubin.sh@chinatelecom.cn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7楼
邮编:******
联系人(业务):李欣怡、傅瑶、张孙杰
电话:021-********、137*****800、189*****971
电子邮件:lixinyi_60.sh@chinaccs.cn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财务):韩晓旭
电话:021-********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
6.2异议接收方式
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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