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2024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2024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2024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 (项目编号:TJBHGP-BH-2024-026)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9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项目概况
2024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HGP-BH-2024-026
项目名称:2024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万元
最高限价:15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0 20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2024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第一包:儿童玩具及学生用品、眼镜、成人纸尿裤、卫生巾、服装鞋帽及家用纺织品等50批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20 20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2024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第二包:建筑材料、涂料、胶粘剂、混凝土、卫浴产品等40批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3包 30 30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2024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第三包:消防产品、电线电缆、劳防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60批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4包 40 40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2024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第四包:燃气灶具、家用电器、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配件(电池、头盔等)、汽车配件(刹车片、刹车管、机油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食品相关产品、塑料购物袋、农膜、防爆电器、配电箱等100批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5包 40 40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2024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第五包:危险化学品、车用尿素、成品油(包括快检)250批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抽查任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2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自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20%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20%的扣除(供应商自身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给予20%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 第3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自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20%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20%的扣除(供应商自身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给予20%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 第4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5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自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20%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20%的扣除(供应商自身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给予20%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第四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 行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须提供证书及附表; 3、具有独立实验室,并且能够独立完成抽样工作。须提供租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书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为租赁,则应为供应商签署,提供租房合同的同时还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如为自有,提供房屋产权证书,须为供应商所有);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于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出具的资信证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7、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的查询截图;如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与供应商提供不一致,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第二包、第三包、第五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 行业; 2、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须提供证书及附表; 3、具有独立实验室,并且能够独立完成抽样工作。须提供租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书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为租赁,则应为供应商签署,提供租房合同的同时还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如为自有,提供房屋产权证书,须为供应商所有);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于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出具的资信证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7、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的查询截图;如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与供应商提供不一致,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9日到 2024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室
方式:交纳磋商文件费后,现场获取文件。为保证开具发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项目登记且交费购买文件,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代理机构“文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小杰,022-********
售价: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5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第2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3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5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泰大厦A座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伟、曹治国
电 话:022-********转6699企业邮箱:bhzbdl2016@163.com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4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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