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宿迁港人才公寓项目的招标公告
运河宿迁港人才公寓项目的招标公告
运河宿迁港人才公寓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1*****131***** | 项目名称 | 运河宿迁港人才公寓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1*****131*****001001 | 标段名称 | 运河宿迁港人才公寓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4月2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5月9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运河宿迁港人才公寓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321*****131*****001001 宿迁港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 运河宿迁港人才公寓项目 已经 宿区行审核〔2024〕12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 自筹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 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宿迁市宿城区洋北街道,北至现状企业边界,南至董郎路,东至扬帆大道,西至空地,总用地面积约30.15亩。 1.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设面积约4.2万平方米,地下建设面积约1.8万平方米,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约1.96亿元。 1.3质量要求:合格(其中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地质勘察报告、红线图、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发包人要求等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符合国家、省及市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范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建筑安全及质量要求,最终设计成果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和图审部门审查)。 1.4工期要求:总工期60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时间),工程开工时间、工期要求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及要求: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施工图设计:工程建筑、结构、水、电、暖等施工图全部设计完成且通过当地审图机构的图审后付至工程设计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采购及施工:按季支付工程款,每季首月末付至上季合同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完工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备案完成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85%,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比例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监管账户并接受发包人监管) 以上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不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6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包括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工程相关采购(包括安装及调试)、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消防设计、防雷设计、供热系统设计、新风及通风防排烟系统设计、电梯工程设计、基坑支护围护设计、高低压配电间专项设计、电源点至配电房设计、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智能充电系统设计、停车管理系统设计(包含车辆引导、标识标线、出入口道闸、橡胶限位器)、智能化设计、临时用水用电设计、标识标线专项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景观绿化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日照复核、综合管线设计、扩初包含范围内的装修设计、亮化设计等。 工程施工包含上述设计图纸范围内指定实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房建工程的临时用水用电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含试桩)、基坑支护与降排水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修工程(公共部位及配套用房)、给排水系统(生活给水系统、雨污水系统、太阳能系统等)、电气系统、供热系统(含换热站设备)、新风及通风防排烟系统、装修装饰、幕墙(含真石漆、石材等)、室外智能化、弱电智能化(包含有线电视接入)、各专项图纸范围内套管及洞口预留、桥架(含强、弱电)、消防系统(含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联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火灾漏电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控室设备等)、入户门、外立面门窗、栏杆、楼梯扶手、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地下室(含装修、安装等)、防雷接地工程、设备房装修、机电抗震设施、电梯工程、消防泵房、给水增压泵房、、功能室水电、机动车智能充电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包含车辆引导、标识标线、出入口道闸、橡胶限位器)、市政管网(包括但不限于给水、雨水、污水、燃气、供热、电力、通讯、消防、交通信号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网)与红线范围内项目管网连接部分内容、以及红线外(50 米内)合同范围内的市政管网(包括但不限于给水、雨水、污水、燃气、供热、电力、通讯、消防、交通信号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网)与项目管网连接部分内容等。临时设施(含现场办公用房的搭建、水电、装修装饰、设施设备、办公家具、景观、围墙、大门)、智慧工地。包含原材料检测、桩基检测(试桩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门窗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基坑变形和沉降监测等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检测项目。配套基础设施的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停车位、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路灯工程等。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两阶段招标),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2)业绩:1分; (3)项目管理机构:2分; (4)投标报价:86分; (5)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招标人在开标时从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后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 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值:95%。 说明:1、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于1%的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5、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注:相关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任务承担方无须提供)。 4.4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5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自2023年10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7类似业绩: 4.7.1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总承包(指同时包括设计和施工)业绩。 4.7.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则以牵头人业绩为准): (1)自2021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自2021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自2021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总承包(指同时包括设计和施工)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 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和投标人类似业绩不重复计取。 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条规定。 4.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相应能力; (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10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9日18时00分至2024年5月9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咨询电话:0527-********,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时30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港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宿迁市宿城区运河宿迁港产业园1号楼3-318 联系人: 李金 联系电话:0527-******** 邮箱:sqgqzc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 联系人:曾一晖 联系电话:156*****661 邮箱:zyh02@dayue.com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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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运河宿迁港人才公寓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321*****131*****001001 宿迁港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 运河宿迁港人才公寓项目 已经 宿区行审核〔2024〕12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 自筹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 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宿迁市宿城区洋北街道,北至现状企业边界,南至董郎路,东至扬帆大道,西至空地,总用地面积约30.15亩。 1.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设面积约4.2万平方米,地下建设面积约1.8万平方米,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约1.96亿元。 1.3质量要求:合格(其中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地质勘察报告、红线图、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发包人要求等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符合国家、省及市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范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建筑安全及质量要求,最终设计成果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和图审部门审查)。 1.4工期要求:总工期60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时间),工程开工时间、工期要求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及要求: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施工图设计:工程建筑、结构、水、电、暖等施工图全部设计完成且通过当地审图机构的图审后付至工程设计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采购及施工:按季支付工程款,每季首月末付至上季合同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完工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备案完成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85%,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比例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监管账户并接受发包人监管) 以上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不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6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包括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工程相关采购(包括安装及调试)、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消防设计、防雷设计、供热系统设计、新风及通风防排烟系统设计、电梯工程设计、基坑支护围护设计、高低压配电间专项设计、电源点至配电房设计、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智能充电系统设计、停车管理系统设计(包含车辆引导、标识标线、出入口道闸、橡胶限位器)、智能化设计、临时用水用电设计、标识标线专项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景观绿化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日照复核、综合管线设计、扩初包含范围内的装修设计、亮化设计等。 工程施工包含上述设计图纸范围内指定实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房建工程的临时用水用电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含试桩)、基坑支护与降排水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修工程(公共部位及配套用房)、给排水系统(生活给水系统、雨污水系统、太阳能系统等)、电气系统、供热系统(含换热站设备)、新风及通风防排烟系统、装修装饰、幕墙(含真石漆、石材等)、室外智能化、弱电智能化(包含有线电视接入)、各专项图纸范围内套管及洞口预留、桥架(含强、弱电)、消防系统(含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联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火灾漏电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控室设备等)、入户门、外立面门窗、栏杆、楼梯扶手、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地下室(含装修、安装等)、防雷接地工程、设备房装修、机电抗震设施、电梯工程、消防泵房、给水增压泵房、、功能室水电、机动车智能充电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包含车辆引导、标识标线、出入口道闸、橡胶限位器)、市政管网(包括但不限于给水、雨水、污水、燃气、供热、电力、通讯、消防、交通信号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网)与红线范围内项目管网连接部分内容、以及红线外(50 米内)合同范围内的市政管网(包括但不限于给水、雨水、污水、燃气、供热、电力、通讯、消防、交通信号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网)与项目管网连接部分内容等。临时设施(含现场办公用房的搭建、水电、装修装饰、设施设备、办公家具、景观、围墙、大门)、智慧工地。包含原材料检测、桩基检测(试桩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门窗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基坑变形和沉降监测等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检测项目。配套基础设施的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停车位、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路灯工程等。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两阶段招标),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2)业绩:1分; (3)项目管理机构:2分; (4)投标报价:86分; (5)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招标人在开标时从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后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 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值:95%。 说明:1、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于1%的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5、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注:相关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任务承担方无须提供)。 4.4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5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自2023年10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7类似业绩: 4.7.1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总承包(指同时包括设计和施工)业绩。 4.7.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则以牵头人业绩为准): (1)自2021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自2021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自2021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总承包(指同时包括设计和施工)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 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和投标人类似业绩不重复计取。 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条规定。 4.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相应能力; (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10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9日18时00分至2024年5月9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咨询电话:0527-********,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时30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港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宿迁市宿城区运河宿迁港产业园1号楼3-318 联系人: 李金 联系电话:0527-******** 邮箱:sqgqzc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 联系人:曾一晖 联系电话:156*****661 邮箱:zyh02@dayue.com |
运河宿迁港人才公寓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1*****131***** | 项目名称 | 运河宿迁港人才公寓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1*****131*****001001 | 标段名称 | 运河宿迁港人才公寓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4月2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5月9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运河宿迁港人才公寓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321*****131*****001001 宿迁港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 运河宿迁港人才公寓项目 已经 宿区行审核〔2024〕12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 自筹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 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宿迁市宿城区洋北街道,北至现状企业边界,南至董郎路,东至扬帆大道,西至空地,总用地面积约30.15亩。 1.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设面积约4.2万平方米,地下建设面积约1.8万平方米,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约1.96亿元。 1.3质量要求:合格(其中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地质勘察报告、红线图、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发包人要求等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符合国家、省及市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范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建筑安全及质量要求,最终设计成果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和图审部门审查)。 1.4工期要求:总工期60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时间),工程开工时间、工期要求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及要求: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施工图设计:工程建筑、结构、水、电、暖等施工图全部设计完成且通过当地审图机构的图审后付至工程设计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采购及施工:按季支付工程款,每季首月末付至上季合同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完工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备案完成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85%,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比例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监管账户并接受发包人监管) 以上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不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6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包括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工程相关采购(包括安装及调试)、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消防设计、防雷设计、供热系统设计、新风及通风防排烟系统设计、电梯工程设计、基坑支护围护设计、高低压配电间专项设计、电源点至配电房设计、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智能充电系统设计、停车管理系统设计(包含车辆引导、标识标线、出入口道闸、橡胶限位器)、智能化设计、临时用水用电设计、标识标线专项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景观绿化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日照复核、综合管线设计、扩初包含范围内的装修设计、亮化设计等。 工程施工包含上述设计图纸范围内指定实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房建工程的临时用水用电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含试桩)、基坑支护与降排水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修工程(公共部位及配套用房)、给排水系统(生活给水系统、雨污水系统、太阳能系统等)、电气系统、供热系统(含换热站设备)、新风及通风防排烟系统、装修装饰、幕墙(含真石漆、石材等)、室外智能化、弱电智能化(包含有线电视接入)、各专项图纸范围内套管及洞口预留、桥架(含强、弱电)、消防系统(含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联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火灾漏电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控室设备等)、入户门、外立面门窗、栏杆、楼梯扶手、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地下室(含装修、安装等)、防雷接地工程、设备房装修、机电抗震设施、电梯工程、消防泵房、给水增压泵房、、功能室水电、机动车智能充电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包含车辆引导、标识标线、出入口道闸、橡胶限位器)、市政管网(包括但不限于给水、雨水、污水、燃气、供热、电力、通讯、消防、交通信号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网)与红线范围内项目管网连接部分内容、以及红线外(50 米内)合同范围内的市政管网(包括但不限于给水、雨水、污水、燃气、供热、电力、通讯、消防、交通信号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网)与项目管网连接部分内容等。临时设施(含现场办公用房的搭建、水电、装修装饰、设施设备、办公家具、景观、围墙、大门)、智慧工地。包含原材料检测、桩基检测(试桩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门窗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基坑变形和沉降监测等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检测项目。配套基础设施的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停车位、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路灯工程等。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两阶段招标),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2)业绩:1分; (3)项目管理机构:2分; (4)投标报价:86分; (5)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招标人在开标时从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后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 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值:95%。 说明:1、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于1%的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5、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注:相关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任务承担方无须提供)。 4.4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5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自2023年10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7类似业绩: 4.7.1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总承包(指同时包括设计和施工)业绩。 4.7.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则以牵头人业绩为准): (1)自2021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自2021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自2021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总承包(指同时包括设计和施工)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 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和投标人类似业绩不重复计取。 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条规定。 4.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相应能力; (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10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9日18时00分至2024年5月9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咨询电话:0527-********,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时30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港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宿迁市宿城区运河宿迁港产业园1号楼3-318 联系人: 李金 联系电话:0527-******** 邮箱:sqgqzc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 联系人:曾一晖 联系电话:156*****661 邮箱:zyh02@dayue.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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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运河宿迁港人才公寓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321*****131*****001001 宿迁港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 运河宿迁港人才公寓项目 已经 宿区行审核〔2024〕12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 自筹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 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宿迁市宿城区洋北街道,北至现状企业边界,南至董郎路,东至扬帆大道,西至空地,总用地面积约30.15亩。 1.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设面积约4.2万平方米,地下建设面积约1.8万平方米,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约1.96亿元。 1.3质量要求:合格(其中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地质勘察报告、红线图、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发包人要求等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符合国家、省及市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范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建筑安全及质量要求,最终设计成果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和图审部门审查)。 1.4工期要求:总工期60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时间),工程开工时间、工期要求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及要求: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施工图设计:工程建筑、结构、水、电、暖等施工图全部设计完成且通过当地审图机构的图审后付至工程设计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采购及施工:按季支付工程款,每季首月末付至上季合同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完工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备案完成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85%,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比例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监管账户并接受发包人监管) 以上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不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6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包括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工程相关采购(包括安装及调试)、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消防设计、防雷设计、供热系统设计、新风及通风防排烟系统设计、电梯工程设计、基坑支护围护设计、高低压配电间专项设计、电源点至配电房设计、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智能充电系统设计、停车管理系统设计(包含车辆引导、标识标线、出入口道闸、橡胶限位器)、智能化设计、临时用水用电设计、标识标线专项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景观绿化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日照复核、综合管线设计、扩初包含范围内的装修设计、亮化设计等。 工程施工包含上述设计图纸范围内指定实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房建工程的临时用水用电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含试桩)、基坑支护与降排水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修工程(公共部位及配套用房)、给排水系统(生活给水系统、雨污水系统、太阳能系统等)、电气系统、供热系统(含换热站设备)、新风及通风防排烟系统、装修装饰、幕墙(含真石漆、石材等)、室外智能化、弱电智能化(包含有线电视接入)、各专项图纸范围内套管及洞口预留、桥架(含强、弱电)、消防系统(含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联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火灾漏电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控室设备等)、入户门、外立面门窗、栏杆、楼梯扶手、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地下室(含装修、安装等)、防雷接地工程、设备房装修、机电抗震设施、电梯工程、消防泵房、给水增压泵房、、功能室水电、机动车智能充电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包含车辆引导、标识标线、出入口道闸、橡胶限位器)、市政管网(包括但不限于给水、雨水、污水、燃气、供热、电力、通讯、消防、交通信号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网)与红线范围内项目管网连接部分内容、以及红线外(50 米内)合同范围内的市政管网(包括但不限于给水、雨水、污水、燃气、供热、电力、通讯、消防、交通信号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网)与项目管网连接部分内容等。临时设施(含现场办公用房的搭建、水电、装修装饰、设施设备、办公家具、景观、围墙、大门)、智慧工地。包含原材料检测、桩基检测(试桩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门窗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基坑变形和沉降监测等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检测项目。配套基础设施的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停车位、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路灯工程等。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两阶段招标),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2)业绩:1分; (3)项目管理机构:2分; (4)投标报价:86分; (5)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招标人在开标时从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后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 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值:95%。 说明:1、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于1%的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5、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注:相关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任务承担方无须提供)。 4.4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5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自2023年10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7类似业绩: 4.7.1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总承包(指同时包括设计和施工)业绩。 4.7.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则以牵头人业绩为准): (1)自2021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自2021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自2021年1月1日(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总承包(指同时包括设计和施工)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 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和投标人类似业绩不重复计取。 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条规定。 4.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相应能力; (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10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9日18时00分至2024年5月9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咨询电话:0527-********,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时30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港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宿迁市宿城区运河宿迁港产业园1号楼3-318 联系人: 李金 联系电话:0527-******** 邮箱:sqgqzc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 联系人:曾一晖 联系电话:156*****661 邮箱:zyh02@dayue.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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