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气候变化处2023年度纳入全国碳交易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气候变化处2023年度纳入全国碳交易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气候变化处2023年度纳入全国碳交易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气候变化处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17:23
开标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15:30
预算金额 ¥3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迪
项目联系电话 177*****528
采购单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气候变化处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林立021-********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徐迪、阮相儒021-****************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气候变化处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气候变化处2023年度纳入全国碳交易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气候变化处2023年度纳入全国碳交易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迪

项目联系电话:177*****5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气候变化处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立0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迪、阮相儒021-****************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包件一:2023年度纳入全国碳交易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
数量:壹项
包件预算:RMB 300,000.00
本包件的最高限价为:RMB 300,000.00
主要规格参数: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本市积极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工作,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要求,由第三方机构对2023年度本市纳入全国碳交易发电行业企业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为规范有序开展2023年度本市纳入全国碳交易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根据本市2023年度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预算安排,现通过公开的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承担2023年度本市纳入全国碳交易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详见“第三章 技术规格”

二、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3日 15: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日期:2024年4月29日
项目编号:**********
1.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气候变化处(以下简称采购人)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货物及伴随服务(或服务)提交加密投标:
包件一:2023年度纳入全国碳交易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
数量:壹项
包件预算:RMB 300,000.00
本包件的最高限价为:RMB 300,000.00
主要规格参数:详见“第三章 技术规格”
本项目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因此,除比选文件具体条款中明确提及的要求之外,本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2. 本次比选的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1年4月29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为此,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 在其报价文件中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近三年(从2021年4月29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4) 供应商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自然人时,将按一家有效供应商计算,该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将被判为无效供应商)。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5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3.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支持科学进步等相关政策。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库〔2014〕68号文规定条件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均视同小微企业。
4. 本项目比选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5. 有兴趣参与本项目竞争的潜在供应商,可按下列步骤进行操作:
(1) 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9日24:00时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habidding.com)(以下简称官网)在线领购比选文件。
供应商首次使用该网站需要完成注册程序,注册时需要提供《注册专用-供应商授权和承诺书》(供应商被授权人手机号快速注册后,可从待办中的供应商补全信息流程页面下载)、供应商注册证明、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原件扫描件,供应商应当提前准备。网站注册审核需1个工作日,请尽早办理,以免影响领购比选文件。
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可从网站采购公告栏的相应公告中进入在线领购比选文件流程,在线领购比选文件需提供《供应商授权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的格式可直接从公告附件内下载)的原件扫描件,否则比选代理有权拒绝向其提供相关信息和出售比选文件。请按承诺书格式注释的说明将承诺书原件送达比选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见本公告最后)
注:在线领购比选文件为人工受理,工作日提交的申请最迟将在当日17时前处理,敬请耐心等待,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6. 在获取了本项目比选文件等资料的解压密码之后,不论潜在供应商最终是否参与本项目的竞争,都应对已经获取的比选文件等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提供;如向其联合体成员或其他协作方(若有时)提供上述资料,也应向它们提出同样的保密要求。如经查实由于潜在供应商及其雇员(包括其联合体成员或其他协作方及它们的雇员)的原因导致上述比选文件等资料泄密,潜在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7. 所有响应文件都应附有报价保证金RMB 0.00元整,报价保证金的收退方法详见比选文件。
8.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方案,供应商只需在2024年5月13日15:30时(北京时间)之前按本方在承诺书中作出的第(3)及第(4)项承诺,通过官网本项目领购页面下响应文件页面上传响应文件,并按本方在承诺书中作出的第(5)项承诺发出解压密码即可。
采购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气候变化处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林立
电话号码:86-21-********
传真号码:86-21-********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政编码:******
本项目代理机构负责人:徐迪、阮相儒
手机:177*****528
电话:86-21-****************
传真:86-21-********×120
邮箱:xudi@shabidding.com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标签: 碳排放 碳交易 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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