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中心开办费项目设备设施及配套用品购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办案中心开办费项目设备设施及配套用品购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办案中心开办费项目设备设施及配套用品购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21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210*********-XM001
项目名称:办案中心开办费项目设备设施及配套用品购置
预算金额:126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26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包项目编号 | 包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
第一包 | 110*****210*********-XM001--1 | 生活配套设备、标识牌、停车系统、LED屏购置 | 详见本项目第五章采购需求 | 294.******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第二包 | 110*****210*********-XM001--2 | 审讯配套设备购置 | 详见本项目第五章采购需求 | 438.072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第三包 | 110*****210*********-XM001--3 | 办公配套设备(叫号系统)购置 | 详见本项目第五章采购需求 | 179.1469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第四包 | 110*****210*********-XM001--4 | 办公用品购置 | 详见本项目第五章采购需求 | 351.7791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4-30 至 2024-05-09 ,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1.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
2.1 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2.5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 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5-21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在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内通过远程电子开标方式进行,投标人使用CA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7)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 号)。(8)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2.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5号
联系方式:孙警官,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联系方式:牛栋,136*****1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栋
电 话: 136*****179
标签: 开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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