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人民医院自体血液回收机采购项目进口

黄骅市人民医院自体血液回收机采购项目进口

招标公告

黄骅市人民医院自体血液回收机采购项目(进口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黄骅市人民医院自体血液回收机采购项目(进口)

标书编号:HBHH2024-066

招标人名称:黄骅市人民医院

招标人地址:黄骅市

招标人联系方式:马科长 0317-*******

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华恒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黄骅市渤海西路11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工0317-*******

项目内容:黄骅市人民医院自体血液回收机采购项目(进口)(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质保期:两年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标段划分:1个标段

预算金额:人民币2*****元,超出此上限报价为无效报价。

质量标准:合格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1)与所投医疗产品一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投标人为代理商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在国内的总代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采购货物的专项授权函;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记录;

3.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携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除法人授权委托书外(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其余原件检验后退回)到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渤海西路114号报名。

报名时间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元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5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河北华恒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具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项目联系人:张工

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7-*******

本公告发布媒体: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自体血液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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