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522破5号招募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2024冀0522破5号招募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河北宏康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宏康清发字1号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8日出具(2024)冀05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刘根田对河北宏康建材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4年4月9日出具(2024)冀05破申2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令本案由临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临城法院于2024年4月19日指定河北万里律师事务所任河北宏康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河北万里律师事务所作为河北宏康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

为查清宏康公司资产情况,顺利完成宏康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宏康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宏康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8月05日 ;法定代表人王连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临城县西双井村西;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烧结页岩砖、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粉煤灰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耐火容器、海绵铁、球团、金属粉沫、还原钛、陶粒砂生产、销售;铁精粉销售和相关产品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进行破产清算程序。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对宏康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宏康公司提供的账册、财务凭证、会计报表、工商档案及相关文件、合同等资料;

2、组织对宏康公司财产、账册、财会资料盘点工作;

3、审查宏康公司经营期间各项财务收支业务的客观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4、处理宏康公司的呆账、坏账核销,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5、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6、协助处理纳税申报、税务债权核查等税务事宜;

7、根据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8、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评估机构

1、对宏康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所有的实物资产、流动资金、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进行资产评估;

2、组织对宏康公司资产盘点工作;

3、根据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4、按管理人要求提供评估报告;

5、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审计、评估机构参与人员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和时间要求;

2、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项目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四、报名资质要求

1、报名单位应当入围《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或《邢台市中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并具有相关业务经验;

2、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曾承接过破产审计、评估业务者优先考虑;

4、与管理人、债权人、宏康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五、审计、评估费用

1、本项目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者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因破产清算案件的特殊性,审计、评估费用待破产清算完成后或者资产变现后10日内支付;

4、本案属于执转破案件,如企业无任何资产,有可能无法支付审计费用,可接受此风险的优先考虑。

5、本次审计、评估过程中产生的人员餐费、差旅费等由审计、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参加宏康公司审计、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审计或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审计师或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6. 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

7、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承诺和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及受过行业处罚的承诺(原件)

以上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

七、报名方式

1、有意向的评估机构按照本公告要求准备材料,纸质材料于2024年5月10日17:00前递送或邮寄至河北万里律师事务所(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486号邢台律师楼二层)

2、报名材料邮寄地址:

名称:河北万里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高律师,电话:150*****792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486号邢台律师楼二层。邮编:******

3、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河北省临城县人民法院同意而为,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河北省临城县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和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集体研究决定;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4、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审计、评估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河北宏康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河北宏康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29日


,河北,邢台市,信都区,临城县,邢台

标签: 审计评估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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