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智能化招投标”的公告

关于全面推行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智能化招投标”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二十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整治”的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招投标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藏政办发〔202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政策执行和“智能化招投标”的应用推广,持续营造公平公正、清廉高效的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面启用“智能化招投标”系统

自2024年5月1日起, 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房建市政项目)全面推行“智能化招投标”新模式,并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进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智能化”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招投标,同步关停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电子交易系统。

二、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业主单位要深刻认清推行“智能化招投标”新模式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夯实招标活动第一责任人的有关要求,及时做好项目招标前有关准备工作,依法承担廉政风险防范主体责任。

(二)各施工企业要全面加强企业自身的信息维护,提高对企业业绩、人员业绩和人员现场从业的严格管理,为参与“智能化招投标”提供保障。

(三)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现场监督服务,为“智能化招投标”提供网络技术和场地服务保障,严把项目入场审核关,确保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项目全部纳入“智能化”电子交易系统线上监管。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应当将“智能化招投标”的推广应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力争我区招投标营商环境的公平公正公开和便利性走在全国前列。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9日




标签: 政基础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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