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公安局社区警务及办案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西吉县公安局社区警务及办案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GY)******

项目编号: NXTY(ZC)-2024-03

项目名称: 西吉县公安局社区警务及办案用车租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 1 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应提供以下材料:《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4)财政部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知》 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1.1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 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 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此项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官网上查 询的结果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交通运输部门频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属于中小企业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保险单: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以外,供应商所有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必须≥200 万元;车上人员(乘 客)责任险必须≥100 万元。 注:以上内容为资格审查项,投标供应商须按要求放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需保证上传资料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没有或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4-29 00:00:00 至 2024-05-09 23:00:00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5-10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4-05-10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西吉县公安局
地 址: 西吉县城东街河洼村
联系方式: 09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天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六盘山路东海太阳城A座商业楼724室
联系方式: 138*****40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马旭霞
电话: 0954-*******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何慧
电话: 138*****408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宁夏天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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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用车租赁 社区 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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