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巨灾防范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河北省巨灾防范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河北省巨灾防范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巨灾防范工程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2024]5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地震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及省级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地震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规模:主要建设地震预报监测预报体系和地震灾害防御体系。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包含观测系统建设、数据平台建设、运行环境建设。观测系统建设共购置设备877台(套);数据平台建设共购置软硬件设备528台(套);运行环境建设包括对7个中心站和雄安新区震灾预防中心进行标准化改造,改造面积8303平方米,对148个一般站进行观测环境标准化改造,改造面积*****平方米,对250个一般站监测设备进行智能化升级,购置设备 1030台(套),建设一般站智能化监控管理平台1套。地震灾害防御体系,包含技术系统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技术系统建设包括购置地震数据采集设备、承灾体扫描设备、大地电磁设备、无人机激光雷达系统、微动探测设备和地质雷达共6类设备,共1429台(套);信息系统建设包括购置软硬件设备87台(套)。 2.1.2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1.3质量标准:合格。 2.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30至2024-05-09,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楼1415室)购买招标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套。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领取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如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格式自拟);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5-22 09:00,地点为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1416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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