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加油站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广丰加油站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下达的《关于广丰加油站申请改造费用的批复》(石化销售粤合便〔201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广丰加油站改造工程位于广州市,目前项目改造方案和工程清单、预算已经通过我司相关部门会审,由公司领导审批,现拟根据省公司批复要求对此项目进行招标。改造内容包含更换油罐、修复路面、翻新品牌柱、装修站房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有效的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并执行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的规定)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

(5)投标人自 2013年 1月 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第3.3点所述资质或以上级别资质方能承接的加油站工程)业绩,且累计完成500万以上(含500万元)的合同额;

(6)投标人财务状况近两年(2014年、2015年)连续有盈利;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本工程不得分包。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初步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因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的,应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13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五山科华街251号乐天创意园A3栋4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一套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1日9时30分,地点为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五山科华街251号乐天创意园A3栋4楼)开评标室2。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和路136号202室

联 系 人:杨丹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五山科华街251号乐天创意园A3栋4楼

联 系 人:区工

电 话:***-********/188*****498

传 真:***-********

电子邮件:lkx6003@126.com

2016年6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加油站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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