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长洲十二社白兔沙11亩水田承包项目招租公告长集资挂
黄埔区长洲十二社白兔沙11亩水田承包项目招租公告长集资挂
交易编号:长集资挂********
现有黄埔区长洲十二社白兔沙11亩水田承包项目对外公开招租,具体信息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白兔沙11亩水田;
(二)资产类型:农用地;
(三)占地面积:约11亩;
(四)项目经营用途:依法用于农业,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五)项目所在位置:黄埔区长洲白兔沙水田;
(六)消防验收情况:如使用中依法需办理的,由承包方自行办理,办理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七)产权情况:暂未办理相关产权确权手续,但不存在产权纠纷;
(八)承包年限:5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九)免租期:无;
(十)承包款:*****元/宗·年(不含税);
(十一)合同押金:*****元(壹万元整);
(十二)递增情况:每2年递增一次,从第3年开始递增,递增幅度为上一期承包款的5%;
(十三)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十四)其他说明:承包方必须依法使用该地块,如需改变用途或在现有地块上新建物业的,必须征得发包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租赁人条件
(一)意向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意向人是独立法人的,参与报名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意向人是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参与报名的代表必须是机构负责人或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意向人是合伙企业的,参与报名的代表必须是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意向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参与报名的代表必须是投资人或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意向人是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的,参与报名的代表必须是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负责人或经公证处公证或律师事务所见证的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意向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参与报名的代表必须是意向人本人或经公证处公证或律师事务所见证的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
(三)符合资产所有权人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本次交易报名时未拖欠黄埔区辖内各农村集体(包括农村集体所属的公司或企业)的租金(承包款)。
三、联系方式:
请有意承租的个人或单位与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长洲农村集体交易站联系
地点:黄埔区长洲上庄大园坊大街13号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 网址:3z.hp.gov.cn
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长洲农村集体交易站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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