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二甲酸精制提纯技改招标公告
苯二甲酸精制提纯技改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办﹝2013﹞103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连政发﹝2015﹞186号文件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对苯二甲酸精制提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6月8日—2016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对苯二甲酸精制提纯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煤)化工产业聚集区;
三、建设单位: 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港石化”)位于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煤)化工产业聚集区。虹港石化于2011年投资建设年产150万吨TPA项目(一期工程),于2011年9月取得了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连环发[2011]365号);2015年虹港石化对一期项目进行了修编(一期修编),于2015年2月取得了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连环表复[2015]8号)。虹港石化一期工程已于2015年7月通过了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的环保“三同时”验收(连环验[2015]23号),投入正常生产。虹港石化对苯二甲酸精制提纯技改项目总投资58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53%。本项目氧化工段增加CTA催化剂制备装置系统(以下简称CMB装置)、醋酸甲酯(MA)水解装置,精制工段增加旋转式压力过滤机(RPF)、成品检验仓、成品打包料仓、成品槽罐车灌装料仓各1台套;项目配套建设贮运、废气治理等公辅工程或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生产150万t/a工业用精对苯二甲酸(PTA),并副产4000t/aCMB催化剂(自用)、4000t/a甲醇和8100t/a醋酸(自用)的生产能力。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从源头上减少能源消耗量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完善和优化工艺废气处理方案;降低VOCs 排放总量;本项目各项技术指标应达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高吸水性树脂项目、360万吨/年醇基多联产项目及荣泰仓储罐区工程项目等项目废水通过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专线处理,且需根据项目废水水质情况进行分质预处理。技改项目工艺废水(溶剂回收塔废水、PTA 母液废水)先经“TA 沉淀+pH 调节+生物厌氧”工段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再与其他废水混合,采用“二级A/O”工艺处理后达到徐圩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通过明管接入徐圩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须在清下水口设置转换装置,确保初期雨水进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须按“报告书”要求,落实足够容量的污水事故收集池和消防尾水收集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厂区废水、消防排水不对周围水体水质造成影响。
(三) 项目使用集中供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项目高压吸收塔废气采用催化焚烧处理,焚烧后的尾气中大部分经现有的放空洗涤塔水洗后由4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少部分经冷却降温、干燥后用作CTA料仓和PTA料仓的物料输送气;常压吸收塔塔顶废气、CTA料仓废气、放空淋洗塔废气、PTA干燥废气经现有的“水洗”装置处理后分别由40米、60米、30米、3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PTA料仓废气、PTA成品仓废气经现有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分别由40米、4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制氢装置解吸废气经现有的“PSA变压吸附提纯”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区厌氧产生的沼气由现有的500m3储气罐收集,正常情况送斯尔邦石化回收能量,非正常情况下经现有的10米火炬焚烧,焚烧后的尾气达标排放;酸雾洗涤器废气经新建的“水洗”装置处理后由新建22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共设置排气筒10座(1座为新增,9座利用现有),各类废气经处理后,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达《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或环评推荐标准等相关要求。项目废气处理方案须由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并经专家论证后报我局备案,在建设中严格落实。
切实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管理,严格落实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污染防控措施。加强罐区储罐无组织排放控制,对于易挥发或有毒等介质采用氮封设施,醋酸、甲醇类储罐呼吸废气经“水洗”装置处理后排入大气,HBr储罐呼吸废气经加酸雾洗涤器处理后排放;固废仓库进行强制抽气,有机气体经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收集池加盖,呼吸气体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中通过减少敞口操作、物料密闭投加、采用管道输送物料、建立泄露检测与修复系统等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和排放。厂界监控点对二甲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需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制、氨及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全厂气味不得扰民。
(四)加强噪声管理工作。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气提蒸馏残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泰兴市福昌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处置利用;加氢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催化剂生产厂家回收;试剂瓶、含油垃圾、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或其他有资质单位焚烧、综合利用;加氢分子筛等一般固废由生产厂家回收;污水站污泥委托连云港晨兴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或其他有资质单位焚烧处置;净水站污泥用于盐碱地绿化、施工回填、改善土质或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所有危险废物贮运必须严格执行交换转移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及外协处置、利用单位的跟踪、检查,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完善固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一般废物暂存场所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要求设置环保标志牌。
项目产生的甲醇等副产品需经鉴定满足相应工业标准才能外售,若不满足相应工业标准应按照危废处理。斯尔邦石化360 万吨/年醇基多联产项目废水进入虹港石化污水站后,应对其产生的生化污泥进行鉴定,若鉴定后属于危废,应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对涉及对二甲苯、氢气等易燃物质或高毒物质生产过程加强对其全过程管理,并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演练事故应急预案,切实降低或杜绝项目事故风险及由此引发的环境风险。厂区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设施和化学危险品存储场所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执行,设置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消防尾水收集系统。完善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及产品在贮存、运输使用中的安全管理,危险品库及固废堆放场所合理布局,落实安全防护距离,并采取防雨防渗措施。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原辅材料种类与规格,采取提高原料转化率、溶剂回收率、强化治理措施等方法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排放。项目氧化、加氢等主要风险单元须严格按《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设置自动监控报警和安全联动系统等,切实降低事故风险及由此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 参照连环发[2011]365号批复及《报告书》,厂区外需设置9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今后也不得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八) 主生产区等场所地面采取表面水泥固化,固化表面下采用两层土工布和一层高密度聚乙烯膜等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其他区域利用现有防渗措施,防止渗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九)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气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江苏省化工园区监控预警建设方案技术指南(试行))》(苏环办〔2016〕32号)要求,逐步完善、建设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与环保部门实施联网。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采用网上公示和发放调查表等形式进行了二次公示,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共发放调查表150份,回收148 份,公众参与调查显示,被调查者中,约91.47%的公众对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约8.53 %的公众对项目的建设持有条件赞同态度,无人反对。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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