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相关机构参与学校2024年毕业生技能创业培训工作的遴选公告
关于邀请相关机构参与学校2024年毕业生技能创业培训工作的遴选公告
各相关培训机构: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大学生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学校拟邀请有关培训机构到校为学生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培训人数
培训人数为昆明市相关部门核定,创业培训面向毕业前两年学生开展,SYB:150人、网络创业:150人。
二、培训项目
创业培训内容:SYB创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执行。
三、比选要求
(一)相关资质
1.民办培训学校需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需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相关有效证件。暂不邀请省外职业培训机构及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培训机构。
2.培训机构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企业自己编制的财务报表(须加盖公司公章或财务公章)。
3.培训机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培训机构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提供“参加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培训机构不得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培训资格以外项目的遴选。相关培训工作能确保在规定地点、规定要求和规定时限内完成。
5.培训机构应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及与所培训工种一致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训机构应提供相应教学管理人员的聘用合同和相应工种教师的技能证书。
(二)培训规范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培训,并在校内提供免费培训场地。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向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开展培训,足量配备符合教学要求的相关教具。每班人数不得超过有关要求。
2.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应接受、配合学校和各级部门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培训课时缩水、学生到课率较低的,予以整改或停课,并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3.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培训质量反馈机制和培训后的跟踪服务机制,按班次建立培训台账,向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培训相关的资料台账要及时送交昆明市有关部门及学校就业创业工作处留存,做好培训学生相关证书的办理和发放工作。
四、合作程序
(一)有意向与学校合作的相关机构,请于4月30日12:00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qq.com邮箱,同时致电工作联系人马老师(电话0871-********)予以确认,邮件以接收时间为准,过时无效。
(二)5月7日前,学校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昆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评审标准对合作机构进行评审排序,并在云南中医药大学就业创业信息网公布排序名单。第一名为正式邀请的合作培训机构。接受邀请的合作单位与学校签订培训为期3年合作协议。培训合作协议将作为今后持续开展培训的有效支撑。
五、其他事项
(一)合作机构参与遴选时同时提交:民办培训学校携带人社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克隆件无效);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开展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的相关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其他本通告已注明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和能力水平证明材料。上述所有资料请装盒密封后寄送至以下地址:
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云南中医药大学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马老师 收
手机号码 155*****384
(二)学校将主要从培训机构的过往案例、管理制度,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教师数量,培训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培训成绩及合格率,所获表彰奖励,教学过程能否针对本校专业特色有所创新,后续能否对学生就业提供支持等方面对合作机构进行评价。
特此通告。
云南中医药大学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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