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出具成果文件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工程施工
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相关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
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
计专项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
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本项目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分规
模,不分区域。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
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
施工负责人。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同时项目班子成员须有一名成员具备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
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 可以 兼任 施工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
合体各方应当具备上述相应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②拟派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③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
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
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协议,以联合体名义处 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并
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④本次投标最
多由叁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之间必须
以协议的形式确定内部关系,既要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具体工作,又要载明各方应
承担的责任。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