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及玻璃器皿检定/校准服务询价公告

长丰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及玻璃器皿检定/校准服务询价公告

为满足我单位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需要,拟委托1家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在用仪器检定/校准任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024年度长丰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项目

2、项目内容

中标方应当按照相关文件及招标方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出具仪器设备(详见附件)检定及校准证书。

3、项目预算:*****元。

二、投标方资格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具有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

(三)属于国家强检目录仪器设备需出具检定证书;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报价: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须知

1、投标人应该按照报价表认真填写价格,如报价清单中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总价不超过*****元,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报价人须提供询价响应文件1份,并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封签处贴封条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袋外应注明报价人名称、项目名称。询价响应文件制作不规范,将不予受理。

3、报价应视为已包括:强检报送省级计量院检定费用、校准分析费用、出具证书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邮寄费、等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时须附清单写明检定/校准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数量及单价(以人民币报价),总价作为定标的依据,单价作为据实结算的依据。同时,中标方应根据本项目工作难度,安排投入足够的人员。

4、若遇仪器故障或仪器报废等特殊情况,我方会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仪器检定/校准项目,金额根据实际检定/校准仪器数量及单价增加或扣除。

四、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50%合同款,项目结束后,甲方根据实际检定校准设备清单情况据实结算。乙方开具相应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费用。

五、相关事宜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方式及相关要求

1、公告期限: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1日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5月11日上午10点(如遇工作冲突,延后进行,延后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3、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可以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或邮寄至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合路交叉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812室

小提示:因其他快递经常放在代放点容易丢件,建议采用顺丰或者EMS邮寄

(二)报价人仅允许提供一次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投入及税金等所有费用,结算时须提供增值税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为完成询价文件规定采购任务的总价款。报价应为本标工作中发生的各项所有的费用,其中包括检修费、试验费、人工费、耗材费、运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措施费等,以及报价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结算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检定/校准方法及要求。仪器校准/检定时间由长丰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六、评审方法

本次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果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中标人)。

七、质控要求

1.投标单位应客观真实地开展检定、校准或检测工作,应保留分析原始记录,并自觉接受我局的现场检查和监督。

2.如发现中标方在现场检定、校准或检测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我局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负责赔付。

3.对于在现场完成校准服务的仪器,严格按照校准规程进行。对于不能在现场完成校准服务的仪器,中标人应自行上门取件。

4.送检的玻璃仪器需保证完好无损,若有破损需由中标人赔偿采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玻璃仪器,并重新检定合格。

5.成交供应商不具备检定/校准的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包需求(不得二次分包),选择承担分包工作的服务商,被分包方应具有分包内容必需的资质,并经采购人审核同意。

八、联系方式

询 价 人:合肥市长丰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8楼

邮 编:******

联 系 人:杨锦

联系电话:0551-******** 177*****593

九、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附:2024年度长丰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检定、校准一览表(解压密码********).zip

合肥市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4月30日

标签: 生态环境监测 检定/校准 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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