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二污厂及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一期-招标/资审公告

井研县二污厂及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一期-招标/资审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井研县二污厂及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一 期) (项目名称)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井研县二污厂及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一 期) (项目名称)已由 井研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井发改审【2022】100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井研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银行融资、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井研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井研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井发改审【2022】100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山市井研县。

2.2 建设规模:对井研县日处理规模 2.5 万 m3/d 的第二污水处理厂进

行改造及 25 个污水处理站改造,新建雨污管网约 30 公里,城南新区新

建截污干管约 8.5 公里,含附属设施及泵站。(其中一期工程对井研县

日处理规模 2.5 万 m3/d 的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及 25 个污水处理

站改造,新建雨污管网,截污干管,含附属设施及泵站。)

2.3 服务期限:45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全县污水处理信息平台系统建设),

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各阶段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并通过审查,同时应配合施工及其他相关后续服务工作;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满足

评审要求。

2.5 标段划分:设计 1 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的相关要求。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1年04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日处理规模 2 万 m3/d 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 。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5月01日 至 2024年05月10日 登陆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5月28日 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川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乐山井研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千佛镇石家桥村(工业园区)

邮 编: /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138*****59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 366 号新希望中鼎国际 3 栋 1702、1704 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石先生

电 话: 02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年04月28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11-******-04-0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理设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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