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妇幼保健院食堂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食堂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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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食堂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4-30 至 2024-05-10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郭皋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食堂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食堂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辽宁省妇幼保健院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90,360.81
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采购范围:本项目修缮改造面积660㎡,包括但不限于食堂装饰装修、给水、排水、暖通、强电、弱电及食堂设备采购安装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商务要求

(一)项目工期: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以具体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项目地点: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2号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院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质量保证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按要求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作规定的部分质保期为5年,自《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意见书》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合同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五)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六)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地方标准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以具体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2时11分至2024年05月1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第八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cht_01@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01
账号: 061*****0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海晓涛
电 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维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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