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ZCB1-2土建工程劳务合作
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ZCB1-2土建工程劳务合作
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
ZCB1-2土建工程劳务合作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路面工程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拨付的工程计量款,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ZCB1-2分部(以下简称遂渝扩容ZCB1-2)总规及招标限价公司已审批完毕,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混凝土加工运输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扩容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9—2035年)》中新增的八条扩容路段中的一条,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4条高速通道之成遂渝通道的组成部分,起点起于遂渝高速桂花互通,与遂渝高速、遂回高速形成十字枢纽互通,路线沿原遂渝高速扩容,经船山区、经开区、高新区、安居区,止于川渝省界的书房坝处,与遂渝高速扩容重庆段相接,路线全长46.350公里,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八车道。
2.2技术标准: 本项目等级为高速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 100km/h,设计荷载:公路-Ⅰ级。双向八车道。设计标准轴载:BZZ-100,即双轮组单轴 100KN 为标准轴载。
2.3招标范围与及工期:本次招标范围为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ZCB1-2混凝土加工运输劳务合作;起讫桩号、主要工程内容见本公告附表一。
2.4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符合本项目业主对品质工程、生态示范公路的要求。
2.5安全目标:符合国家、省市级地方相关安全法规、管理规定的要求,且不发生等级安全事故。
2.6环保水保目标:符合国家、省市级地方有关环保、水保的要求,有效控制环境污染,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水保措施落实到位,满足环保要求。
2.7缺陷责任期:从通过业主验收起算,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保修期60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格协作方库》内单位或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分包商库协作方资源库(“项目实时管控与成本预警平台”简称:PCWP,网址http://pcwp.scrbg.com),同时未被列入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不合格分包商库》及《黑名单库》。
3.1.2 施工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二。
3.1.3 财务要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足额开具增值税发票,财务状况良好。
3.1.4人员要求:具有相应的管理和施工能力,人员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三。
3.1.5 机械设备要求:具体投入数量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四。
3.1.6 信誉要求
ttp://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为失信惩戒对象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ww.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有影响本项目执行的重大诉讼和经济合同纠纷,若存在相关问题,取消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中附截图)。在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3投标人允许参投的类别、分段和允许中标数量:
每个投标人不限制投标个数,但只能获得1个分段中标资格。参加多个分段工程的投标人需对每个分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中标后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应由支行及以上国有银行开具)。采用现金时,信用结果为B级的协作方缴纳中标合同金额的3%,信用结果为A级的协作方缴纳中标合同金额的2.5%,信用结果为AA级的协作方缴纳中标合同金额的2%;采用银行保函时,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投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确保银行汇票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汇票的投标文件无效。
6.信用奖励
6.1 获得招标人施工协作方信用评价AA级信用评价的投标人:投标分段个数不限,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获优专业免面试同时享受信用加分。
6.2 获得招标人施工协作方信用评价A级信用评价的投标人:投标分段个数不限,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获优专业免面试同时享受信用加分。
6.3 被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评为年度“AA”或“A”信用等级且施工资质为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投标人,本年度内信用等级按A级处理。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7日,网上报名。
(1)。
(2)招标人通过QQ邮箱(*********@qq.com)将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余相关招标参考资料电子版发送至各投标人报名邮箱。
(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分段,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金,请公对公转账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总承包ZCB1-2项目经理部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遂州支行
银行帐号:2230 5001 0400 *****
转账时备注“遂渝ZCB1-2土建工程第 分段招标文件购买费”,招标人开具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7.2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9.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9.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并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9.2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5月10日 10:40时,投标人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80号金科双楠天都2栋8楼803。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9.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0.1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cjtgc.com/)上公示 3 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书面提出。
10.2投诉处理: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 11 号和川交函[2017]29 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3监督电话:028-********-8805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路面工程分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15号大地世纪2栋7楼
联 系 人: 马女士 电话:159*****098
廖先生 电话:136*****217
2024年4月29日
附表一
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
ZCB1-2土建工程劳务合作
工程段落划分、工程规模、工期统计表
序号 | 分段名称 | 工程名称 | 计划工期(月) | 工程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备注 |
1 | SY-ZCB1-2-03 | 路基涵洞工程 | 24个月 | K11 250~K15 000主线段范围内路基工程、挡防工程、涵洞工程、排水工程、施工期间便道、弃土场修建与维护等工作内容。 | |
2 | SY-ZCB1-2-04 | 路基涵洞工程 | 24个月 | 西宁互通ABCD匝道与K15 000~K18 670范围内路基工程、挡防工程、涵洞工程、排水工程、施工期间便道、弃土场修建与维护等工作内容。 | |
3 | SY-ZCB1-2-05 | 路基涵洞工程 | 24个月 | K18 670~K22 500与遂宁南互通范围内路基工程、挡防工程、涵洞工程、排水工程、施工期间便道、弃土场修建与维护等工作内容。 | |
4 | SY-ZCB1-2-06 | 桥梁桩基、下构、附属工程 | 24个月 | K11 250~K16 126范围桩基成孔、下部结构、横隔板、湿接缝、桥面系,钢筋安装、现浇梁,混凝土浇筑、施工平台、施工期间进出场便道管养维护等工作内容。 | |
5 | SY-ZCB1-2-07 | 桥梁桩基、下构、附属工程 | 24个月 | K16 126~K22 500范围桩基成孔、下部结构、横隔板、湿接缝、桥面系,钢筋安装、现浇梁,混凝土浇筑、施工平台、施工期间进出场便道管养维护等工作内容。 | |
6 | SY-ZCB1-2-08 | 钢筋厂 | 24个月 | 全线钢筋加工及运输等工作内容。 |
注:本次招标工程数量、工期划分为暂定,最终以优化后的设计图和实际实施数量为准。
附表二
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
ZCB1-2土建工程劳务合作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业绩基本要求
分段名称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业绩基本要求 | 备注 |
SY-ZCB1-2-03 SY-ZCB1-2-04 SY-ZCB1-2-05 | 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路基涵洞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 |
SY-ZCB1-2-06 SY-ZCB1-2-07 | 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桥梁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 |
SY-ZCB1-2-08 | 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钢筋加工厂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
附表三
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
ZCB1-2土建工程劳务合作
(适用于SY-ZCB1-2-03、SY-ZCB1-2-04、
SY-ZCB1-2-05分段)
序号 | 工 种 | 工作任务 | 人数 | 要求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 负责项目总体工作 | 1 |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工作 | 1 | ||
3 | 安全负责人 | 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 1 | 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以本协作方为注册单位的交安/建安证书。 | |
4 | 安全管理员 | 现场安全管理 | 1 | 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以本协作方为注册单位的交安C/建安C证。 | |
5 | 测量员 | 负责测量工作 | 1 | ||
5 | 路基工程师 | 负责路基技术工作 | 1 | 具有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 |
注:
1、以上人员为主要管理人员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部生产需求或招标人的要求增加相关人员(包含前后场管理人员、内业资料员等),其增加费用由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在岗产业工人年龄不高于60周岁,从事高空、高危等特殊作业的工种在岗年龄不得高于55周岁。
2、在合同约定的主体工程完成之前承包人不允许更换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等人员,协作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现场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需经过项目部所属企业同意,并按照更换现场负责人20万元人民币、更换安全员10万元人民币缴纳违约金。
3、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岗,有特殊情况离岗必须向项目部请假并得到批准。
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
ZCB1-2土建工程劳务合作
拟投入人员配置表(最低要求)
(适用于SY-ZCB1-2-06、SY-ZCB1-2-07分段)
序号 | 工 种 | 工作任务 | 人数 | 要求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 负责项目总体工作 | 1 |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工作 | 1 | ||
3 | 安全负责人 | 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 1 | 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以本协作方为注册单位的交安/建安证书。 | |
4 | 安全管理员 | 现场安全管理 | 1 | 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以本协作方为注册单位的交安C/建安C证。 | |
5 | 测量员 | 负责测量工作 | 1 | ||
6 | 桥梁工程师 | 负责桥梁技术工作 | 1 | 具有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中级及以上职称及一个以上高速公路桥梁施工经验。 |
注:
1、以上人员为主要管理人员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部生产需求或招标人的要求增加相关人员(包含前后场管理人员、内业资料员等),其增加费用由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在岗产业工人年龄不高于60周岁,从事高空、高危等特殊作业的工种在岗年龄不得高于55周岁。
2、在合同约定的主体工程完成之前承包人不允许更换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等人员,协作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现场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需经过项目部所属企业同意,并按照更换现场负责人20万元人民币、更换安全员10万元人民币缴纳违约金。
3、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岗,有特殊情况离岗必须向项目部请假并得到批准。
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
ZCB1-2土建工程劳务合作
拟投入人员配置表(最低要求)
(适用于SY-ZCB1-2-08分段)
序号 | 工 种 | 工作任务 | 人数 | 要求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 负责项目总体工作 | 1 |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工作 | 1 | ||
3 | 安全负责人 | 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 1 | 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以本协作方为注册单位的交安/建安证书。 | |
4 | 安全管理员 | 现场安全管理 | 1 | 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以本协作方为注册单位的交安C/建安C证。 |
注:
1、以上人员为主要管理人员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部生产需求或招标人的要求增加相关人员(包含前后场管理人员、内业资料员等),其增加费用由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在岗产业工人年龄不高于60周岁,从事高空、高危等特殊作业的工种在岗年龄不得高于55周岁。
2、在合同约定的主体工程完成之前承包人不允许更换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等人员,协作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现场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需经过项目部所属企业同意,并按照更换现场负责人20万元人民币、更换安全员10万元人民币缴纳违约金。
3、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岗,有特殊情况离岗必须向项目部请假并得到批准。
附表四
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
ZCB1-2土建工程劳务合作
拟投入设备明细表(最低要求)
(适用于SY-ZCB1-2-03、SY-ZCB1-2-04、SY-ZCB1-2-05分段路基涵洞劳务协作)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机械设备基本要求 | 自有设备加分值 | 加分上限 | 进场时间节点 | 备注 | |
总数量 | 自有设备 | ||||||||
1 | 挖掘机 | 220 | 台 | 4 | 0.5 | 1.5 | 按招标人要求 | 施工设备进场前需安装360°视频报警系统(费用由项目部安全经费据实支出 | |
2 | 推土机 | TY220 | 台 | 2 | 0.5 | 1 | |||
3 | 压路机 | 20T | 台 | 3 | 0.5 | 1 | |||
4 | 装载机 | 50型 | 台 | 2 | 0.5 | 0.5 | |||
5 | 平地机 | PY180 | 台 | 1 | |||||
6 | 洒水车 | 10m3 | 辆 | 1 | 1 | 1 | |||
7 | 自卸车 | 20m3 | 辆 | 16 |
注:
1、因本项目进度要求及品质工程建设需要,若有项目业主、招标人需要增加机械设备的情况,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机械设备的增加,并投入使用,其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本表中的总数量为承包人中标后向发包人承诺的投入最低设备要求,并以书面形式纳入合同附件。
3、所有设备购买年限均应在3年以内。自有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发票时间2021年1月1日至今),操作手应提供有效的操作证件,操作手年龄应符合安全要求,投标人需保证发票真实有效,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发票网上查验结果截图(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若为虚假发票,作废标处理。
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
ZCB1-2土建工程劳务合作
拟投入设备明细表(最低要求)
(适用于SY-ZCB1-2-06、SY-ZCB1-2-07分段桥梁桩基、下构、附属劳务协作)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机械设备基本要求 | 自有设备加分值 | 加分上限 | 进场时间节点 | 备注 | |
总数量 | 自有设备 | ||||||||
1 | 挖掘机 | 220 | 台 | 1 | 1 | 1 | 按招标人要求 | 施工设备进场前需安装360°视频报警系统(费用由项目部安全经费据实支出 | |
2 | 旋挖钻 | / | 台 | 1 | 1 | 1 | |||
3 | 冲击钻 | / | 台 | 1 | |||||
4 | 吊车 | 25t | 台 | 3 | 0.5 | 1.5 | |||
5 | 装载机 | 50型 | 台 | 2 | 0.5 | 0.5 | |||
6 | 洒水车 | 10m3 | 辆 | 1 | 1 | 1 |
注:
1、因本项目进度要求及品质工程建设需要,若有项目业主、招标人需要增加机械设备的情况,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机械设备的增加,并投入使用,其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本表中的总数量为承包人中标后向发包人承诺的投入最低设备要求,并以书面形式纳入合同附件。
3、所有设备购买年限均应在3年以内。自有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发票时间2021年1月1日至今),操作手应提供有效的操作证件,操作手年龄应符合安全要求,投标人需保证发票真实有效,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发票网上查验结果截图(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若为虚假发票,作废标处理。
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
ZCB1-2土建工程劳务合作
拟投入设备明细表(最低要求)
(适用于SY-ZCB1-2-08分段钢筋厂)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机械设备基本要求 | 自有设备加分值 | 加分上限 | 进场时间节点 | 备注 | |
总数量 | 自有设备 | ||||||||
1 | 龙门吊 | 80t/40米跨径 | 台 | 2 | 0.5 | 1 | 按招标人要求 | 施工设备进场前需安装360°视频报警系统(费用由项目部安全经费据实支出 | |
2 | 龙门吊 | 10t | 台 | 4 | |||||
3 | 智能预应力张拉、压浆设备 | 套 | 2 | 0.5 | 1 | ||||
4 | 发电机 | 400kw | 台 | 1 | |||||
5 | 液压模板 | 20米 | 套 | 4.5 | 0.5 | 1 | |||
6 | 普通模板 | 30米 | 套 | 1.5 | |||||
7 | 普通模板 | 35米 | 套 | 1.5 | |||||
6 | 钢筋调直机 | 台 | 2 | ||||||
7 | 钢筋弯箍机 | 台 | 2 | ||||||
8 | 弯曲中心 | 台 | 2 | ||||||
9 | 滚笼机 | 套 | 2 | 0.5 | 1 | ||||
10 | 钢筋运输车(随车吊) | 辆 | 2 | 0.5 | 1 |
注:
1、因本项目进度要求及品质工程建设需要,若有项目业主、招标人需要增加机械设备的情况,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机械设备的增加,并投入使用,其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本表中的总数量为承包人中标后向发包人承诺的投入最低设备要求,并以书面形式纳入合同附件。
3、所有设备购买年限均应在3年以内。自有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发票时间2021年1月1日至今),操作手应提供有效的操作证件,操作手年龄应符合安全要求,投标人需保证发票真实有效,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发票网上查验结果截图(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若为虚假发票,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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