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暴力抗法执法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暴力抗法执法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暴力抗法执法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 | ||
品目 |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商业保险服务/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30日 17:4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5月06日至2024年05月1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818号金融A座1601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5月20日 13: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818号金融A座1601室 | ||
预算金额 | ¥3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罗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武宁路915弄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戚老师 0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818号金融A座16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罗洁敏 021-******** |
项目概况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暴力抗法执法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818号金融A座16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暴力抗法执法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被保险人预计650人(以执法总队提供的被保险人名单为准),险种及最低保障条款如下:
(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残疾)保额:不低于人民币110万元/人;
(2)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人,每人每次事故免赔额:不高于人民币100元,赔付比例不低于90%;
(3)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助保险: 不低于人民币180元/天;
(4)全残一次性给付金:不低于人民币18万元/人
(5)其他条款需满足国家关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相关规定。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在本市开展相关保险业务资格,并以其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或同级机构)的名义投标和承保;(2)以省级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6日 至 2024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818号金融A座1601室
方式:携带如下资料: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③“信用中国”截图及3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至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818号金融A座1601室报名。凡愿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818号金融A座16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818号金融A座16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磋商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交付地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指定地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
地址:上海市武宁路915弄1号
联系方式:戚老师 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818号金融A座1601室
联系方式:罗洁敏 0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老师
电 话: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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