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施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邓州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施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直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供应商负担,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省、市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制和供应商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印发《邓州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施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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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在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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