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5大广高速公路通辽至赤峰段服务区(停车区)广场场坪硬化工程招标公告
G45大广高速公路通辽至赤峰段服务区(停车区)广场场坪硬化工程招标公告
G45大广高速公路通辽至赤峰段服务区(停车区)广场场坪硬化工程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G45大广高速公路通辽至赤峰段服务区(停车区)广场场坪硬化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内东高管【2016】84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关于做好2016年G45大广高速公路通辽至赤峰段新惠服务区加固工程招标工作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高等级公路管理处,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广场场坪硬化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为G45大广高速公路通辽至赤峰段服务区(停车区)广场场坪硬化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G45大广高速公路通辽至赤峰段通辽停车区、出入口、加油站场地修复、地下通道集水坑新建、台阶新建;余粮堡服务区、出入口场地修复、地下集水坑新建、台阶新建;东明服务区、出入口、加油站场地修复、地下集水坑新建、台阶新建;奈曼服务区、出入口、加油站场地修复、地下集水坑新建、台阶新建;新惠服务区出入口场地修复、地下集水坑新建、台阶新建。
2.2 本次招标范围为:广场场坪硬化工程。
2.3 计划工期:预计开工日期:2016年7月5日,交工日期:2016年9月4日。
2.4 标段划分:G45大广高速公路通辽至赤峰段服务区(停车区)广场场坪硬化工程招标共划分为5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招标范围、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下表:
合同包编号 | 服务区或停车区名称 |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CPYH-1 | 通辽停车区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近五年内(2010年5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项类似工程的施工,并通过验收。 |
CPYH-2 | 余粮堡和东明服务 | ||
CPYH-3 | 奈曼南服务区 | ||
CPYH-4 | 奈曼北服务区 | ||
CPYH-5 | 新惠服务区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标段划分表中要求的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对本项目2个标段投标,只允许中1个标段。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3.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主选及备选项目经理近十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1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国宾商务大酒店2楼215房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16号,公安厅向东200米路南)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①按招标公告附件1填写的投标报名登记表1份,②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1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2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通辽市科尔沁区农牧人禾酒店三楼小会议室(通辽市建国路北段2349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CPYH-1标段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CPYH-2标段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CPYH-3标段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CPYH-4标段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CPYH-5标段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3日24时00分。
6.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高等级公路管理处
电 话:****-*******
邮 编:028000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地 址:通辽市科尔沁区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高等级公路管理处
邮政编码:028000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60 178*****060 ****-*******
传 真:****-*******
联 系 人:杨先生、滕先生
网 站:www.nm-highway.com
二O一六年六月八日
标签: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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