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桑区三能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柴桑区三能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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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桑区三能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KGSF(ZB)-20240823)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柴桑区三能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自筹资金 67971.22 万元,招标人为九江市柴桑区三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柴桑区三能风电场工程总装机容量约 100MW,拟安装 20 台单机容量为 5.0MW 的
风力发电机组,建设 1 座 110kV 升压站。风机以 35kV 集电线路接入 110kV 升压站,为满足
风电场电力送出,拟建设一回 110kV 送出线路(约 20.9km,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柴桑区三能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柴桑区三能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
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
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貳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在册
职工,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近 5 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为准)(以项目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至
少 1 个 50MW 及以上风力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的管理经历(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副经理或
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无在建项目承诺书等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本
单位近 6 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2)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具备注册设计类资质执业资格,
并提供近 5 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为准)至少 1 份类似工程设计管理经验并提供关业
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本单位近 6 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专业二级
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近 5 年(以投标截止时
间前 60 个月为准)(以项目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1 个 50MW 及以上风力发电
工程项目的管理经历(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无在建项目
承诺书等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本单位近 6 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4)其他主要人员: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
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同时提供本单位近 6 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2.4、投标人须提供近 5 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为准)50MW 及以上风力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2 份(需提供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首页、签字及盖章页,主要工作范围页,提
供的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流动资金充足,须提供 2022 年度经会计事务
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并附审计机构营业执照、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
证书等(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有验证码)。
2.7、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wenshu.court.gov.cn 上进行查询(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并网页截图加盖单位
公章);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并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不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并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9、投标人不得列入建设单位“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
2.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
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30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5 月 07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7 日(节假
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8 时,携带招标公告第二条“投标人资格
要求”的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
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金环路
318 号朝阳滨江大厦 1 号办公楼 2012 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上述所有报名资料的复印
件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按照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顺序排列。3.2、招标文件每
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金环路 318 号朝阳滨江大厦 1 号办公楼 2012 室。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金环路 318 号朝阳滨江大厦 1 号办公楼 2012 室。
七、其他
柴桑区三能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柴桑区三能风电场项目经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备案登记建设(核准批复文号:九行审投字
【2023】47 号)。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九江市柴桑区三能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本次招标为柴桑区三能风电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设计
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柴桑区三能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
1.2、项目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
1.3、建设性质:新建。
1.4、建设规模:建设规模 100MW。其中拟安装 20 台 5.0MW 风力发电机组,新建 4 回 35kV
集电(架空电缆混合)线路将风电场机组接入新建升压站 35kV 侧,新建 1 座 110kV 升压站(含
20MW/40MWh 储能),新建 1 回 110kV (架空电缆混合)线路将新建升压站接入国网变电站,扩
建对端国网变电站 110 千伏间隔 1 个。
1.5、标段要求:EPC 总承包一个标段。
1.6、工期要求:2024 年 12 月 20 日前达到全容量并网发电要求。
1.7、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 EPC 总承包方式,为 EPC 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承包范围为包括除由招标人负责
的事项(施工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外的风电场全部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
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验收、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等所有事项以及为
合规建设该建设内容应取得的全部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一)合规性手续办理:办理与项目有关的许可文件
(1)办理并取得节能评估报告表及其审查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安
全预评价意见备案函、送出线路核准(自建)、安全设施设计批复、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
地震评估报告及其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复、临时用地
批复、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木采伐许可手续、鸟评报告、环境影响报告批复、项目规划
设计条件、土地招拍挂及出让合同、独立升压站施工图审查备案、独立升压站安全监督备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证(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
设计审查、土地租赁协议、集体土地租赁,提供集体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及多数村民决议文件、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意见书、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电价核准文件、消防
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核实合格证、房产证、环境保护验收,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等
全部手续;
即便是上述承包范围中没有列明,但是如果某项工作、服务是确保本项目合规建设、运行所
必须的,那么,该等工作和/或服务亦应无条件视为已经包含在合同承包范围中并构成合同
承包范围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无条件予以完成;投标人按照本条约定提供的该项工作和/或
服务不应被视为本合同项下的变更,因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报价中。施工
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违反地方相关行政法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二)本次工程招标内容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本工程的开工报建、施工准备、永久用林、用地(所有涉及费用及手续)、临时用林、用地(所
有涉及费用及手续)、设计、设备采购及监造、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投产报批
及相关验收、240h 试运行、移交生产及缺陷责任期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研设计、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含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500 地形
图测量(包括风机平台及基础、场内外复杂道路)、地勘、微观选址、设计及设计概算(含委
托第三方设计审查),规划设计方案、设计优化及报告编制、设备技术规范书、材料清单、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地勘、设计、计算书、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安全、
消防设施、节能设计专篇编制;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施工设计;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
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政
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复;配合招标人及上级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工作;
(2)本工程所有设备的采购、催交、运输(含二次转运及牵引等)、装卸车、仓储保管、成
品保护、监造、试验、安装和调试等。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设备及材料(风机、塔筒、锚
栓、钢筋混凝土桩、风机基础等)、升压站(站内含储能等所有设备)、110kV 配电装置、站
用变、接地变及小电阻成套装置、综合自动化系统及场内通信系统设备、一体化电源系统设
备、风功率预测系统设备、视频监控及周界安全防范系统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信及
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集中监控系统及电站数据接入相关的调试服务、升压站内各类电力电
缆、控制电缆、光缆及其附件与所需辅助材料、电缆防火封堵、升压站备用电源、照明、安
装、系统集成,风场、道路等安全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集电线路、信号站及通信光缆、风
机监控系统、箱变监控系统、设备状态监测系统、视频监控、防雷及设备接地、110kV 外送
线路及对端间隔等所有设备材料。
投标人选择的主要设备(主变、箱变、风机、锚栓、储能部分等)、材料(如动力电缆、高
压电缆等)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商和详细技术参数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
本工程要求对风机、塔筒、锚栓、箱变、主变实施监造;
(3)风电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区场内外道路、各机位的道路,承包施
工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因风电机组和塔筒设备运输引起道路破损的维护及维修等,运输条件
中部分乡村道路的改造,由投标人现场考察确定是否需要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场内集电线
路、送出线路及对端间隔扩建的土建,风机平台、围护、各类设备基础<风机基础、箱变基
础等>)、操作平台、设备基础及建(构)筑物、防洪涝设施、接地、电缆沟、护坡、取(弃)
土场、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以及需要配套的所有项目。
(4)110kV 升压站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内(含储能)的场平、库房、一
次舱、二次舱、站用变等所有设备基础及建(构)筑物、生活楼、消防设施,站内道路、围
墙、大门、绿化、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防洪、给排水、全站照明、供暖、通风及空调
工程等。
(5)风电场、升压站、送出线路及对端间隔扩建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电机组及塔
筒安装(含附件安装与调试)。110kV 升压站(含储能)、箱变、场内集电线路、送出线路及
对端间隔扩建、防雷及设备接地(包括电气设备、设备支架、构架和辅助装置的工作接地、
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电缆及电缆防火封堵、电气一次、电气二次、通讯及远动系统、控
制及直流系统、站用电系统、备用电源、火灾报警系统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等,包
括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
(6)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试验和并网相关试验,接入电网
侧变电站及送出线路所有工程联系协调地方供电局按照工期要求接入电网、并网试运行,与
等保测评、调试、整体启动、240h 考核、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保护定值计
算、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升压站的加密设备、PMU 测试、二次安防检测、所有性能测
试等),所涉及的交接试验、特殊实验等,并网验收及达标投产、消缺、性能试验、交接试
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向发包人移交档案资料,工程结算、
工程审计、配合竣工决算等。负责在电网公司办理《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协议》《用
电协议》《并网调度协议》等并承担费用。
(7)送出线路及对端间隔扩建:包含但不限于送出线路及对端间隔扩建的立项、核准、征
地、手续办理、设备采购、施工、安装、通讯、调试等全部工作内容。
(8)用林、用草、用地: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建设及送出线路所有永久用地、
长期租地有偿使用费、植被恢复费、所有临时用地用林用草(2 年及以下)租用费、审批、复
垦、恢复、有偿使用及附着物补偿税、费缴纳以及手续办理。承包人负责与国土部门、乡镇、
村民委员会协商用地和青苗赔偿;承包人负责组织政府相关部门、乡、村、村民个人等进行
征地丈量、指认地界,负责发生的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永久用林、用草、用地、临时用林、
用草、用地批复、不动产权证办理等合规手续的办理及土地复垦等办理并负责相关费用。本
项目涉及的国有林地、集体林地砍伐占地手续办理均由投标人负责,相关补偿票证最终交由
业主存档;施工和设备运输过程中对当地原有道路造成损坏的,其维修、养护及补偿由投标
人自行负责,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9)施工范围内的交通、环水保、通讯、跨(穿)越及施工爆破等地方关系协调及相关手续
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范围内的线路停送电协调办理、跨越线路施工措施及现场拆除
和恢复,跨越水库以及通讯线路等安全通道及现场拆除和恢复工作,各种跨(穿)越如跨电网、
铁路、公路等。
(10)负责 EPC 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施工协调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村民、村集体的协调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保险、征拆迁、设备及材料运输涉及的房屋拆迁、通讯及电力农
网线路举升及拆迁、道路使用、材料机具临时堆放、施工临时踩踏、倾倒生活垃圾、堆放渣
土、集电线路与送出线路基础施工临时占用土地、扬尘及噪音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费用由投
标人承担。
(11)由投标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期的水土保持监理、施工过程的监测和评估、环境监
理、监测、监察、工程保险、质量监督、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工程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全过
程工作。
(12)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特别说明事项:
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1.9、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际、国家、行业规范等质量验收规范和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承包
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组织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符合达标投产要求。
19.1 质量控制目标:
(1)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为优良等级并符合达标投产要求;
(2)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为 100%,建
筑工程优良品率≥90%,设备安装工程优良品率≥95%。
1.9.2 安全目标:
工程施工期间投标人要杜绝人身死亡事故,严格控制各种习惯性违章,实现人身死亡事故
“零”目标。
(1)重伤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为 0;
(2)一般及以上设备、施工机械、坍塌、火灾事故为 0;
(3)职业病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为 0;
(4)交通重伤、死亡事故为 0;
(5)被地方政府通报的基建工程环保、水保事件为 0;
(6)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程度达到电力行业先进水平;
1.10、设计补偿: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补偿。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
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
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貳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在册
职工,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近 5 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为准)(以项目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至
少 1 个 50MW 及以上风力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的管理经历(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副经理或
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无在建项目承诺书等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本
单位近 6 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2)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具备注册设计类资质执业资格,
并提供近 5 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为准)至少 1 份类似工程设计管理经验并提供关业
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本单位近 6 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专业二级
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近 5 年(以投标截止时
间前 60 个月为准)(以项目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1 个 50MW 及以上风力发电
工程项目的管理经历(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无在建项目
承诺书等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本单位近 6 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4)其他主要人员: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
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同时提供本单位近 6 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2.4、投标人须提供近 5 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为准)50MW 及以上风力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2 份(需提供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首页、签字及盖章页,主要工作范围页,提
供的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流动资金充足,须提供 2022 年度经会计事务
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并附审计机构营业执照、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
证书等(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有验证码)。
2.7、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wenshu.court.gov.cn 上进行查询(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并网页截图加盖单位
公章);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并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不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并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9、投标人不得列入建设单位“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
2.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
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7 日(节假日不休息),每
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8 时,携带招标公告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
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
权人身份证)原件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金环路 318 号朝阳滨
江大厦 1 号办公楼 2012 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上述所有报名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
行政公章,并按照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顺序排列。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4.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金环路 318 号朝阳滨江大厦 1 号
办公楼 2012 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九江市柴桑区三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522686987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金环路 318 号朝阳滨江大厦 1 号办公楼 2012 室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5170403645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九江市柴桑区三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九江市柴桑区三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52268698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金环路 318 号朝阳滨江大厦 1 号办公楼 2012 室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15170403645
电子邮件: 17679147115@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风电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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