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原马金粮管所地块、原开化县交警队地块马金镇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原马金粮管所地块、原开化县交警队地块马金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将拟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地块情况

原马金粮管所地块位于马金镇崇化街159号,土地使用权人为开化县国控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宗地面积3409.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原开化交警队地块位于马金星田村,土地使用权人为开化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宗地面积154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二、收回土地使用权理由

经报请开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收回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本公告期限为30日,在公告期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告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实施收回。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0-*******

附件:原开化县交警队地块(马金镇)范围图.pdf

原马金粮管所地块范围图.pdf

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30日


标签: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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