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第二节 基本情况简介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

第四节 风险管理信息

第五节 公司治理

第六节 关联交易情况

第七节 消保工作情况

第八节 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7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4号)有关规定,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红花岗农商银行”)对2023年度进行信息披露。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遵义恒立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审计。

第二节 基本情况简介

一、基本情况简介

(一)法定名称: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称:GuiZhouZunyiHonghuaga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三)法定代表人:王刚

(四)注册资本:玖亿壹仟贰佰柒拾陆万圆整

(五)办公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花岗路1号楼

(六)邮政编码:******

二、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 (审批) 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 《(审批) 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 (审批) 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业务,国内结算业务;办理个人储蓄业务;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办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提供保管箱业务;经批准,参加资金市场、融通资金;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分支机构营业场所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会计报表

2023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情况见财务情况说明书(本披露报告第三节第三大项)。

二、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制度:本行按要求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的行业会计核算政策规定的记账原则和计价基础。

4.贷款损失准备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方法:

(1)一般准备

①一般准备的定义: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②计提范围:根据银监会下发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十级分类标准指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进行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当潜在风险估计值低于资产减值准备时,可不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2)资产减值准备

Ⅰ.对信贷资产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①核算方法: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信贷资产损失准备”科目核算。

②计提范围:本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贷款、贴现、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等)、拆出资金。

③计提方法:以上述信贷资产期末余额进行风险五级分类的结果为基础,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分类计提信贷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计提比例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计提。

Ⅱ.对非信贷资产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①核算方法: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坏账准备”等科目核算。

②计提范围:主要包括存放同业款项、存放省联社款项、存放境外同业款项、调出调剂资金、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入股联社(农商行)资金、待处理抵债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债券、应收款项类投资坏账准备、买入返售信贷资产和买入返售票据等。

③计提方法:以上述非信贷资产期末余额进行风险五级分类的结果为基础,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分类计提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

(3)专项特种准备,是指在按照五级风险分类已经足额提取了减值准备的基础上,为积极应对宏观经济调整的复杂形式,防范本行信贷危机,针对某些特殊因素或某一特定风险的信贷资产,为补充五级风险分类及拨备不足,而需要再次按照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不可预测的可能扩大损失的风险准备金。

专项特种准备的计提范围:为某些特殊因素或某类特定风险预期或实际发生时,本行可能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各项信贷余额(包括除委托贷款、损失类贷款以外的各类贷款、垫款)。

专项特种准备的计提标准:按照风险和损失程度,专项特种准备的提取标准分为二类9档。

①行业过度集中类企业,提取比例为1%、2%、3%、5%。

②其他类企业,提取比例为5%、10%、15%、20%、25%。

5.投资核算方法

(1)短期投资

①本行短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②处置短期投资时按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

(2)长期投资本行长期投资为长期债券投资及向上一级信用联社入股的资金。

①本行长期债券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手续费等各项附加费用,以及支付的上一结息日起至购买日止应计利息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记账,折溢价在债券投资持有期间按直线法平均摊销。

②本行长期债券投资按期计算应收利息。

③本行处置长期债券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6.固定资产计价与折旧政策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1)固定资产的标准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分类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电子设备。

(3)固定资产计价和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行,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运输费、安装费等。

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行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行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7.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釆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8.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入账,并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确认为固定资产。

9.无形资产计价、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2)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和年限:直线法,摊销年限如下:

①房屋使用权从购入月份起按实际可使用年限平均摊销,实际可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按30年摊销;

②土地使用权从购入月份起按法定使用年限平均摊销;

③特许经营权从收购完成当月起按5年平均摊销;

④软件从购入月份起按受益年限平均摊销。

(3)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本行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10.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年限核算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1)租赁费按实际租赁期限平均摊销;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受益期限平均摊销。

1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本行所得税会计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资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资产总额15,820,365,702.82元。

1.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存放同业款项

3.发放贷款和垫款

(1)按行业分布情况

(2)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

(3)按地区分布情况

(4)贷款损失准备

4.交易性金额资产

5.债权投资

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投资性房地产

8.固定资产

9.无形资产

10.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负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期末负债合计14,387,945,246.96元。

1.向中央银行借款

2.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3.吸收存款

4.应交税费

5.预计负债

6.其他负债

(三)所有者权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所有者权益总额1,432,420,455.86元。

1.实收资本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一般风险准备

5.未分配利润

(四)损益类

1.利息净收入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投资收益

5.资产处置损益

6.其他收益

7.其他业务收入

8.税金及附加

9.信用减值损失

10.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11.其他业务成本

12.营业外收入

13.营业外支出

14.所得税费用

(五)表外科目

为了准确、全面地反映各项业务,本行对表外业务设置了专门的会计科目即表外科目,对此类业务进行核算和披露。表外业务从风险角度可分为两类:(1)无风险的表外业务主要包括结算、代理业务;(2)或有风险的表外业务即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截止2023年12月31日表外项目明细情况列示如下:

(六) 风险资产五级分类情况

本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进行风险五级分类,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七)审计报告

本行2023年度业务经遵义恒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与监管机构进行了三方会谈,审计报告声明“本行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审计报告载明审计意见及涉及事项,出具标准的审计报告。

1.规模方面

(1)资产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行资产总额*******.74万元,较年初增加******.68万元,增幅为14.66%。

(2)负债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行负债总额*******.69万元,较年初增加******.05万元,增幅为13.5%。

(3)所有者权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行所有者权益******.05万元,较年初增加*****.63万元,增幅为27.74%。

(4)各项存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行各项存款余额*******.05万元,较年初增加******.54万元,增幅为11.48%。

(5)各项贷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行各项贷款余额*******.36万元,较年初增加*****.73万元,增幅为9.47%。

2.效益情况

(1)各项收入。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行营业收入*****.9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656.83万元,增幅5.52%,具体为:

(2)各项支出。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全行营业支出*****.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10.43万元,增幅2.81%,具体为:

(3)净利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行净利润3265.25万元,同比增加3166.19万元,增幅为3196.23%。

3.监管指标方面

(1)资本充足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行资本充足率13.97%,较年初增加1.77个百分点。

(2)拨备覆盖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行拨备覆盖率155.83%,较年初增加2.17个百分点。

(3)不良贷款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行不良贷款率4.04%,较年初增加0.07个百分点。

(4)流动性比例。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行流动性比率58.67%,较年初下降12.87个百分点。

(5)资本利润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行资本利润率2.56%,同比增加2.47个百分点。

(6)资产利润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行资产利润率0.22%,同比增加0.21个百分点。

(7)存贷比。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行存贷比78.06%,较年初下降1.49个百分点。

第四节 风险管理信息

本行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具体内容包括:维护全行风险治理结构的正常运转、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授权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法律与合规管理、定期编制风险报告、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其他与风险管理相关的工作。

一、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红花岗农商行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建立了包含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职能部门和营业机构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负责建立和保持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承担全面风险管理最终责任。在总行职能部门层级设置全面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各业务条线部门、合规风险部、稽核审计部),明确全面风险管理中具体十一类风险的对应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将风险管理嵌入业务设计和管理全流程。

二、本行面临的各类风险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的监控能力

本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本行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工作职责;本行高级管理层由一支专业知识扎实、从业经验丰富的高管人员组成,董事长、监事长及高级管理层人员均具备多年从业经验,2名具备经济师职称。此外,本行设立了合规风险部,专门从事本行的风险分析和监测。

(二)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

本行根据省联社指导思想,坚守定位,回归本源,坚持转型发展,实施稳健经营的风险策略,以不发生案件为底线,提升两项评级为工作目标。风险管理政策涵盖风险管理的各个方面,并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适应性,对已经开展的业务全面覆盖;保持适当的风险管理限额和能够承担的风险水平;具备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明确采取的压力测试的情形和范围;设立风险信息的报告路径;制定对重大风险和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预案,始终把全行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建立风险、合规、管理三道防线,总行各职能部门和各营业网点为第一道防线,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合规风险部为第二道防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稽核审计部为第三道防线。

(三)风险计量、检测和管理信息系统

一是由风险合规部独立进行风险管理,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统一的监测、分析和报告;二是制定了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对主要资产业务——贷款,采取了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信用评级等管理机制;三是针对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风险控制的制度、方法和手段,并制定应急预案。

(四)内部控制和全面审计情况

一是明确指定合规风险部为内控管理职能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和检查评估;二是对15名重要岗位人员及新任职人员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任职期间业务经营、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廉洁从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审计;三是开展呆账核销、流动性风险管理、资金业务、反洗钱工作、案件防控工作、内部控制等18个针对各业务条线的专项审计;四是坚持做好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等的日常检查工作。其中,对总行金库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突击查库4次,对其他辖内营业机构柜面和ATM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开展了突击检查。

(五)各类风险管理情况

1.信用风险

本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方未按约定条款履行相关义务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本行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管理层对信用风险敞口采取审慎的原则进行管理。本行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信贷业务。

截止2023年12月末,红花岗农商行存款余额136.16 亿元,较年初上升14.02 亿元;贷款余额106.50 亿元,较年初上升9.21 亿元;不良贷款4.30 亿元,较年初上升0.43亿元;不良率4.04%,较年初上升0.07%;流动性比例58.67%,较年初下降12.87%,资本充足率13.97%,较年初上升1.77%,拨备覆盖率155.83%,较年初上升2.17%。主要风险监测指标全部达到监管要求。

2023年全年共处置表内外不良贷款7.13亿元,其中:处置表内不良贷款4.42亿元,收回救助金置换不良2.13亿元,收回已核销不良0.58亿元。全行不良贷款率全年一直控制在5%以内,年末逾贷比99.18%,主要监管指标连续四个季度达到监管要求。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负债现金流错配而不能完全履行支付义务的风险。本行面临各类日常现金提款的要求,其中包括活期存款、到期的定期存款,客户贷款提款等。本行采用一系列流动性指标来评价和监控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比例。截至2023年末,我行流动性比例58.67%,较71.54%下降12.87个百分点,已达到不低于25%的监管要求;

(2)核心负债依存度。截至2023年末,我行核心负债依存度78.45%,较年初83.45%下降15个百分点,已达到不低于60%的监管要求;

(3)流动性缺口率。截至2023年末,我行流动性缺口率-4.19%,较年初45.77%下降49.96个百分点,已达到不低于-10%的监管要求;

(4)流动性匹配率。截至2023年末,我行流动性匹配率138.22%,较年初143.11%下降4.89个百分点,已达到不低于100%的监管要求。

3.市场风险

针对市场风险,一是严格执行省联社信贷政策指引,严禁新增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二是通过增户扩面、小增大降的信贷政策调整信贷结构;三是严把准入关,将客户是否具备经营性收入现金流作为客户准入的主要条件;四是执行风险回报与利率联动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五是严格执行授信集中度管理,单一及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控制限额内。

4.操作风险

本行为进一步完善我行操作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加强操作风险管理,我行明确了操作风险事件收集和关键风险指标监测工作中高级管理层、操作风险管理部门、各业务管理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职责。2023年各业务部门2023年通过对本条线业务开展风险排查,对发现的风险点及时修订操作流程和制度进行防范。2023年我行制定下发了141个制度,修订完善了29个制度,内容包含了信贷、内控、反洗钱、柜面业务、员工管理等,有效对业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行了完善,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5.声誉风险

我行能够准确研判社会舆情走势,重点关注可能导致声誉风险的各类隐患,提前做好应对预案。2023年,我行加大对各大媒体的舆情监测工作,并定期做好监测登记,督促部门及机构做好舆情突发事件的协调联络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制度管理执行,进一步明确责任、范围、处理途径、时限要求等规定,提升了可操作性。2023年,通过舆情监测,全年未发生涉及我行的声誉风险事件。

第五节 公司治理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2023年6月30日,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总行四楼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经营层工作报告及2023年经营计划》《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财务预算(草案)》《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报告》《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主要股东评估报告》《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薪酬分配执行情况及2023年薪酬分配方案(草案)》并形成决议,听取了《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的综合评价报告》《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监事履职情况的综合评价报告》《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报告》。股东大会由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

2023年8月17日,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总行四楼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募股》《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书(2023-01)》《关于增补选举卢光武为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2024-2026)》并形成决议,股东大会由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

二、董事会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7次会议,17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每次会议董事出席率均过半数。

2023年1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房屋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提案》,听取了《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2023年3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销信息科技部》的提案。

2023年4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聘任彭伯仲为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的提案》、《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工资管理规定》、《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任务目标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草案)》、《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书》,听取了《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合规管理报告》、《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联合监事会对董事胡正良进行约谈。

2023年4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稽核审计工作计划》、《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偏好陈述书》、《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反洗钱工作计划》、《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案防工作总结及2023年案防工作计划》、《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经营层工作报告及2023年经营计划》、《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董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信息披露报告(草案)》、《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名单》、《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评估报告》、《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听取了《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情况报告》、《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审计工作总结》。

2023年5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遵义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授权书(编号:2023-02)》、追认听取《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遵义金紫阳食品有限公司质押股权情况》。

2023年6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第十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建议人选的议案》、《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财务预算(草案)》、《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薪酬分配执行情况及2023年薪酬分配方案》、《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报告》、《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第十次会议》。

2023年7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7个专门委员会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审议《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红豆积分宣传服务》的议案。

2023年8月2日,第二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关于提名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计票人、监票人建议人选》、《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募股》、《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书(2023-01)》、《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卢光武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023年8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债券推动高质量发展规则方案》、《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计划》、《关于批量处置不良贷款立项实施方案的请示》,听取《关于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的通报》。

2023年9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闲置低效资产处置的立项请示》、《红豆积分宣传推广服务中标单位弃标的申请》。

2023年11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授信限额管理办法(暂行)》、《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做好津贴补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红花岗农商行外包管理办法》、《红花岗农商银行关于闲置低效资产“一宗一策”处置方案》、《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待岗员工管理办法(草案)》、《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定”方案(草案)》、《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管理办法(试行)》、《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职回避管理办法(草案)》。

2023年11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终止红豆积分宣传服务招标的申请》、《关于余航继续作为本行经营层临时负责人的提案》。

2023年11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修订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定”方案的申请》。

2023年11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定”方案的申请》。

2023年12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遵义汇川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86户176笔贷款纳入市场化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请示》。

2023年12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红花岗农商银行关于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方案》、《关于贵州顺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遵义汇川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提案》。

2023年12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红花岗农商银行关于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结构化交易转让工作方案》、《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关联方申报表》。

(二)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我行召开股东大会会议2次,董事会会议17次。我行独立董事参加了各次会议,并按监管规定,对我行各类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一)监事基本情况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全年召开监事会会议4次,全部为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各次会议,出席监事人数符合本行章程规定。会议累计审议议案25项,听取报告6项,向董事会下发监督意见书2次;召开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3次,讨论专项审计相关问题的意见,审议事项26项;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讨论审议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履职评价情况,以及改选职工监事等相关内容,审议事项7项。监事长或指派监事参加全行各类经营工作会议、内控合规与案防会议、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会议等。通过参加、列席各类会议和活动,使监事会更及时、全面地获取各类经营管理信息,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经营层提出监督意见或建议,2023年针对本行发展战略、市场定位及董事会成员履职情况存在的问题向董事会下发监督意见2次、对“两项评级”、“三重一大”、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监督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共30条,并督促经营层及相关部门落实了整改,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并督促董事会及经营层落实整改,进一步强化履职监督职责。持续开展“董监高”年度履职评价工作。组织开展了上一年度董、监事、高管履职评价及审计工作,开展“三重一大”决策管理专项审计、呆账核销专项审计及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等专项审计;开展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讨论和审议履职评价报告3份。监事会强化内控合规管理监督,对大宗物品采购、大额财务费用开支、重大贷款、人事任免等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开展反洗钱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监督,听取关于反洗钱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审议反洗钱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1次,并提出监督意见,提高反洗钱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开展多种形式警示教育活动,以廉洁从业警示教育大会、违规违纪案件警示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2次警示教育,涉及人员150余人次,增强了员工廉洁从业意识。建立廉洁约谈机制,对中层干部进行任前约谈、对重要岗位人员开展教育提醒约谈、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问责处分约谈等。2023年,开展各类谈话165人次,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问责处分约谈。其中:提醒谈话155人次,纠错诫勉类谈话6人次,问责处分谈话2人,示警谈话2人。同时强化执纪问责,依纪依规处理违规问题。2023年给予纪律处分10人次,其中:警告8人次,记大过2人次,根据业务条线违规问题,通报批评21人次,经济处罚562人次、处罚金额26.47万元确保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推动改进作风持续向上向好。

2023年,红花岗农商银行监事会围绕中心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治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设的制衡要求,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协调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开展了履职行为监督、经营风险监督、行业作风监督等工作,较好地履行了职责,在监督履职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行干事创业的环境和氛围明显优化,为我行继续攻坚克难、防控风险、推动转型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外部监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外部监事按照监事基本职责进行履职。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外部监事对监事会审议提案时发表独立、专业、客观意见;外部监事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低于15个工作日。

四、高管层构成情况。

五、员工薪酬情况

2023年严格薪酬管理。一是设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审议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拟定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建议,监督方案实施。二是按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行社工资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制定《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工资管理规定》《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2023年度任务目标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经我行职代会、董事会审议并报银监部门备案后实施。管理办法细化了薪酬管理,明确了薪酬结构相关规定。工资计提及发放符合省人社厅、省联社相关薪酬管理政策和文件规定,2023年共计提薪酬总额为********.33元。本行外部董、监事薪酬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六、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行机关设立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纪律检查室、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部、运营服务部、普惠金融部、合规风险部、稽核审计部、数据管理部、安全保障部等职能部室共11个,全辖对外开设营业网点(含总行营业部)共29个,业务中心2个(即:集中审批中心、资产保全中心)。年末员工总人数435人,其中:在岗合同制员工372人,内退员工63人。

七、股权管理情况

(一)股权结构

股本总额912,760,000.00元,其中:法人股为604,092,480.89元,占股本总额的66.18%;自然人股为308,667,519.11元,占股本总额的33.82%。

(二)最大十户股东持股及变动情况

八、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本行履行法定程序并经监管部门批复同意,2023年9月,本行向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募集*****万元专项债权,用于补充资本,本行注册资本由原630,000,000.00元,变更为912,760,000.00元。

第六节 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认定标准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第二章第五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方,是指与银行保险机构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银行保险机构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第六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自然人包括:(一)银行保险机构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二)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三)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总行(总公司)和重要分行(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四)本条第(一)至(三)项所列关联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五)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项所列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七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一)银行保险机构的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二)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三)本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条第(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四)银行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五)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第六条第(二)至(四)项所列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第八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可以认定以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关联方:(一)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本办法第六条第(一)至(三)项所列关联方的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三)银行保险机构内部工作人员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本办法第六条第(二)(三)项,以及第七条第(二)项所列关联方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五)对银行保险机构有影响,与银行保险机构发生或可能发生未遵守商业原则、有失公允的交易行为,并可据以从交易中获取利益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第九条规定: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可能导致银行保险机构利益转移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花岗农商银行本行无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发放贷款2笔,余额为*****万元;内部关联人贷款共计30笔,余额为1033.88万元;内部关联人近亲属贷款共计6笔,余额为422.41万元;董事及其近亲属贷款共计1笔,余额为70万元。以上贷款利率均未优于一般借款人。

第七节 消保工作情况

一是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年度规划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纳入本行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二是按月按季向监管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金融消费者相关报告、报表等;三是2023年组织开展了4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培训,培训人员涵盖了中高层管理及基层业务人员,培训学习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文件、内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典型案例,传达监管机构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培训会议精神等;四是组织开展了2023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宣传活动、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等宣传活动;五是全行29个营业机构及12个离行式自助银行均在醒目位置公示客户投诉电话及处理流程,客户可选择拨打*****、监管、我行投诉电话进行投诉或通过网点意见簿留言,投诉方式公开透明。六是2023年全行共发生金融消费者投诉12件,均按时办结,办结率为100%。投诉业务分布网点情况:新蒲支行2件、中华南路支行2件、海龙支行、石佛路支行、苏州路支行、资产保全中心、天津路支行、延安路支行、营业部、长征大道蔷薇支行各1件,其中城区支行11件占比达91.67%,涉农支行1件占比8.33%。投诉业务类别情况:“贷款”业务投诉4件,占比33.33%;“人民币储蓄”业务投诉1件,占比8.33%;“功能类业务”业务投诉2件,占比16.67%;“银行卡”业务投诉5件,占比41.67%。投诉反映问题情况:“因营销方式和手段引起的投诉”、“因债务催收方式和手段引起的投诉”、“因金融机构服务设施、设备、业务系统引起的投诉”、“因定价收费引起的投诉”的投诉各1笔,各占比8.33%;“因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引起的投诉-服务态度”2笔,占比均为16.67% 。“因金融机构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与流程引起的投诉”6笔,占比50%。本行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的工作方式妥善处置每一起投诉,客户对处理过程及结果均满意。

第八节 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案件、重大差错等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行各项业务合同履行情况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发生。

四、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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