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银行金融IC卡制卡及卡片个人化项目招标公告

鄂尔多斯银行金融IC卡制卡及卡片个人化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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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鄂尔多斯银行金融 IC 卡制卡及卡片个人化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2024090333)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一、招标条件
本鄂尔多斯银行金融 IC 卡制卡及卡片个人化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无预算,招标人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鄂尔多斯银行金融 IC 卡制卡及卡片个人化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鄂尔多斯银行金融 IC 卡制卡及卡片个人化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鄂尔多斯银行金融 IC 卡制卡及卡片个人化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
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有效独立法人;2.投标
人须在近两年内(2022 年 1 月至今)有金融机构的同类项目销售业绩;3.投标人须具备国家
IC卡注册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集成电路卡注册证书》;4.投标人具备银联卡组织颁
发的银联标识产品企业资质认证证书,授权磁条卡生产、磁条卡个人化、IC 卡封装和 IC 卡
个人化;5.投标人须提供针对芯片产品的由中国银联颁布的银联卡芯片安全认证,或能体现
相关内容的银联 IC 卡产品认证报告,并在认证或报告的有效期内;6.投标人的金融 IC 卡产
品须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PBOC3.0/2018 借记/贷记(支持双币小额)IC 卡》、《PBOC3.0/2018
非接触式 QPBOC 双币小额 IC 卡》、《PBOC3.0/2018 基于非接触小额支付的扩展应用卡》项目
检测;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提供 2022 或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
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
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
标;9.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
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现任及历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2021 年 1 月
至今)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
人员、使用需求、采购等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10.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在“信用中
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
名单”,未发生影响本项目实施的行政处理处罚等各类异常行为;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
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5 月 10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电子邮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西街 6 号鄂尔多斯银行办公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西街 6 号鄂尔多斯银行办公楼会议室
七、其他
1. 招标条件
鄂尔多斯银行金融 IC 卡制卡及卡片个人化项目招标人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鄂尔多斯银行金融 IC 卡制卡及卡片个人化项目。
2.2 招标范围:鄂尔多斯银行金融 IC 卡(借记卡、公务卡)制卡及卡片个人化等,具体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交货期:借记卡行方提出供货需求单的 15 日之内交货 ,紧急情况下一周之内交货;公
务卡行方提出需求单的次日制卡邮寄,紧急情况当日制卡、休息日需要制卡邮寄。
2.5 入围数量:2 家。
2.6 入围期限:两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有效独立法
人;
3.2 投标人须在近两年内(2022 年 1 月至今)有金融机构的同类项目销售业绩;
3.3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IC卡注册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集成电路卡注册证书》;
3.4 投标人具备银联卡组织颁发的银联标识产品企业资质认证证书,授权磁条卡生产、磁条
卡个人化、IC 卡封装和 IC 卡个人化;
3.5 投标人须提供针对芯片产品的由中国银联颁布的银联卡芯片安全认证,或能体现相关内
容的银联 IC 卡产品认证报告,并在认证或报告的有效期内;
3.6 投标人的金融 IC 卡产品须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PBOC3.0/2018 借记/贷记(支持双币小
额)IC 卡》、《PBOC3.0/2018 非接触式 QPBOC 双币小额 IC 卡》、《PBOC3.0/2018 基于非接触
小额支付的扩展应用卡》项目检测;
3.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
供 2022 或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
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
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9 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现任及历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
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2021 年 1 月至
今)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
员、使用需求、采购等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3.10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在“信用中国”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未发生影响本项目实施的行政处理处罚等各类异常行为;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 年 0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05 月 10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下午 17:30 时(北京
时间)。
4.2 获取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复正大厦 2303 室。
4.3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近两年内(2022 年 1 月至今)金融机构的同类项目销售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集成电路卡注册证书;
(5)银联标识产品企业资质认证证书;
(6)提供针对芯片产品的由中国银联颁布的银联卡芯片安全认证,或能体现相关内容的银
联 IC 卡产品认证报告,并在认证或报告的有效期内;
(7)金融 IC 卡产品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PBOC3.0/2018 借记/贷记(支持双币小额)IC 卡》、
《PBOC3.0/2018 非接触式 QPBOC 双币小额 IC 卡》、《PBOC3.0/2018 基于非接触小额支付的
扩展应用卡》项目检测的证明材料;
(8)2022 或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
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9)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
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现任及历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
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2021 年 1
月至今)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
管人员、使用需求、采购等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10)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网站截图;
(1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网站截图;
(12)承诺书(格式自拟),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
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13)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4.4 接受电子邮件获取,投标人可将上述资料扫描之后发送到 448355181@qq.com。
4.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6 标书款办理方式:
账户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账户账号:642506909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5 月 22 日 9 时 00 分,
地点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西街 6 号鄂尔多斯银行办公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鄂尔多斯银行官网
(http://www.ordosbank.com/)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西街 6 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477-8109898、13347147797
招标代理: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复正大厦 2303 室
联 系 人:薛勇
联系电话:1504496169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西街 6 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477-810989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复正大厦 2303 室
联 系 人: 薛勇
电 话: 15044961696
电子邮件: 44835518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IC卡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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