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新区1-4号楼窗改门工程招标公告
永安新区1-4号楼窗改门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JLHPZB2016—CG07号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安新区1-4号楼窗改门工程已由永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吉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永吉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性质:修缮。
2.2工程规模(招标内容):拟对32套房屋原厨房窗户进行拆改,改成面临佳美路一侧开落地白钢门,门前设大理石踏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永安新区1-4号楼窗改门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内容全范围施工招标。
2.4 资金来源与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5 工程建设地点:吉林市永吉县永安新区。
2.6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7月4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7月24日,总工期20日历天。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级企业资质(符合吉建管〔2016〕13号文件要求),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施工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建造师及以上级注册执业资格” 或持有建筑工程专业《吉林省小型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证书》的项目经理。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施工投标单位的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项目进行投标。
3.6 外埠企业在我市承揽工程,需按相关文件执行。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投标人需持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8日-2016年6月1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0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新城大厦7楼, 恒山路与吉林大街交汇中国银行楼上)由投标代理人持(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项目管理人员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五证合一除外)(8)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29日上午9:30分截止,地点为永吉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永吉县口前镇吉桦路925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施工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肆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同时提交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证合一除外)的副本原件及建造师证书原件或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和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
5.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吉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地址:永吉县口前镇建设路925号
邮编:132200联 系 人:张国栋
电话:0432-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新城大厦7楼(恒山路与吉林大街交汇中国银行楼上)
邮编:132000 联 系 人:张鹏
电话:****-********传真:****-********
日期: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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