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安分局餐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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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BSGC-2024-02-磋商)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市公安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安分局餐厅采购
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85 万元,招标人为郑州
市公安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安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中标 1 家供应商,为郑州市公安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
综合保税区)公安分局相州街办公区餐厅提供食材供应,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州市公安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安分局餐厅采
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郑州市公安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安分局餐厅采
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符合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
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
3.2 供应商若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
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自 2023 年 6 月
以来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
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相关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承
诺书);
3.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的额,自成立之日算起),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面声明要
求加盖单位章;
3.7 供应商应保证并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因产品问
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恶性事件、重大投诉等一切安全事故;
3.8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 录 名 单 的 企 业 , 拒 绝 参 与 本 项 目 采 购 活 动 (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开标后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将查询网
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供应商在响应文件
中提供查询内容相关材料,此网页截图仅为评标时参考依据,具体以开标结束后至评标结束
前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
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06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5 月 10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报名需提交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
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第九大街正商广场 3-2 号楼 906 室会议室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第九大街正商广场 3-2 号楼 906 室会议室
七、其他
郑州市公安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安分局餐厅采购项
目的潜在供应商在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第九大街正商广场 3-2 号楼 906 室获取采购文
件,并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编号:BSGC-2024-02-磋商;
1.2、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安分局
餐厅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850000 元;
1.4、最高限价:845000 元;
1.5、采购需求:本项目中标 1 家供应商,为郑州市公安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
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安分局相州街办公区餐厅提供食材供应,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 年;
1.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8、质量要求: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采购方要求;
1.9、包划分:一个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符合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
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
3.2 供应商若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
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自 2023 年 6 月
以来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
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相关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承
诺书);
3.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的额,自成立之日算起),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面声明要
求加盖单位章;
3.7 供应商应保证并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因产品问
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恶性事件、重大投诉等一切安全事故;
3.8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 录 名 单 的 企 业 , 拒 绝 参 与 本 项 目 采 购 活 动 (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开标后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将查询网
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供应商在响应文件
中提供查询内容相关材料,此网页截图仅为评标时参考依据,具体以开标结束后至评标结束
前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
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 17 点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
节假日除外)
3.2、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第九大街正商广场 3-2 号楼 906 室
3.3、方式:报名需提交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
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4、售价:0 元/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第九大街正商广场 3-2 号楼 906 室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第九大街正商广场 3-2 号楼 906 室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
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郑州市公安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安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洞庭湖路与雍州路交叉口公安分局
联系人:耿朋辉
联系方式:0371--86690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博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九大街正商广场 3 号楼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50932090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5093209023
博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公安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安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洞庭湖路与雍州路交叉口公安分局
联 系 人:耿朋辉
电 话:0371--8669033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博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九大街正商广场 3 号楼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0371-55958768
电子邮件: boshenggongcheng@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