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人保财险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项目人保财险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服务项目(人保e采项目编号:XM24FSPC****** )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磋商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拟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定一家供应商,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参与磋商响应。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人保财险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服务项目

1.2 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采购1家供应商为人保财险提供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服务(基于百望税控服务器),和相应电子发票开具用到的4台高性能签名验签服务器及相关配套发票版式文件生成、下载、查询服务等,增值税电子发票包括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的电子发票应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蓝字、红字)、全险种、全渠道,适用的地区为税务部门允许开具电子发票的省市,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四项目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1.3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项目性质:服务。

1.5服务期限:本合同签订时间12个月(如数电发票平台服务全国上线,可提前终止合同)。

1.6实施地点: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道25号人保数据中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2.3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2021年3月1日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具有至少2个金融、保险行业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服务项目实施案例,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协议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协议首页、体现项目内容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2.5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5

2.6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2.7 本项目仅限于响应产品原厂商或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参与响应两种方式之一。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原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的响应产品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抬头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的磋商响应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需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9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不得转包、分包。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附件一评审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进入磋商、详细评审等后续环节。

四、磋商文件的领取

4.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3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4.2人保e采外网门户注册入库

凡拟报名参加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集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均须先登录人保e采外网门户(https://ec.picc.com/)申请注册入库,审核通过后进行项目报名。同时,还需在招标代理机构电子招投标平台诚E招(https://www.chengezhao.com/)进行项目报名。

人保e采管理系统供应商注册入库详情可在登录采购门户后查阅《人保e采管理系统供应商入库操作指南》。

本项目仅在网上发售电子版磋商文件,不再出售纸质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元,如有意向参加本项目供应商请及时联系我公司采购联系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联系电话:010-******** ,电子邮件:laiendong@picc.com.cn,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自本邀请文件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4日09时30分00秒),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32层大会议室,请将加盖参评供应商印章的有效响应文件提交到响应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5.2磋商会议在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进行,会议地点同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至少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人保e采管理系统上实施,磋商公告同时在人保e采外网门户(https://ec.picc.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对于非法转载、篡改采购公告信息的组织或个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

联系人:赖恩东

电话:010-******** 186*****752

电子邮件:laiendong@picc.com.cn

采购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廊坊市,北京市,廊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子发票 增值税 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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