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土地承包经营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 月24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992-*******

附件:公告(QSBDC********)明细表

202*****191*******.xlsx">202*****191*******.xlsx


公告单位:第七师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2024年 4 月 30 日


张雪松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 不动产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