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土地承包经营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 月24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992-*******
附件:公告(QSBDC********)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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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第七师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2024年 4 月 30 日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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