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排水雨污分流工程项目三期施工第六标段-招标/资审公告
汤原县排水雨污分流工程项目三期施工第六标段-招标/资审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CZX2024-HLJ-0105
1.招标条件
汤原县排水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已由汤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汤发改〔2020〕31号及〔2022〕2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汤原县城乡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一般债券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三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汤原县排水雨污分流工程项目(三期)施工(第六标段);
2.2总投资额:*****.37万元;
2.3建设地点:汤原县汤原镇内;
2.4建设规模:雨水管线及配套设施工程。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共213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执行);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六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只可对本项目的一个标段提出申请;
第六标段:分别在沿友谊路、华梅巷等建设雨水管线(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6,371,549.8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期间企业资质未处于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吊销或暂扣等处罚期内。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近连续3个月(2024年01月-2024年03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满足本项目最低配备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的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
(4)投标期间,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针对本项目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6)本项目将按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黑龙江省福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92 家企业整改情况的公示”列入上述文件内未完成整改的110家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本项目将按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大庆市美林照明装饰有限公司等163家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和其整改的通知,列入上述文件内未完成整改97家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8)本项目将按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鸡西九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列入上述文件内87家企业在3个月整改期间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9)本项目将按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哈尔滨誉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122家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整改期间,企业不得承揽新的工程。以上投标人在文件规定的限制期限内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下载时间为2024年04月30日18时00分至2024年05月1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在下载时间截止前未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为:2024年05月24日09时00分。
6.3开标地点为: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进行,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其他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1.如遇到“用工难”问题,可拨打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454-*******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2.如遇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可拨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专线0454-*******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人事劳动微仲裁。3.如需采购建筑主材产品,可参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链接地址(https://ggzyjyw.hlj.gov.cn/zcfg/******/********/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4.如遇“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可以联系佳木斯市各银行申请办理中标贷款业务,贷款融资银行业务咨询链接(https://ggzyjyw.hlj.gov.cn/zcfg/******/********/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html)。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汤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55*****567
招 标 人:汤原县城乡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汤原县
联 系 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157*****000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长江路388号会展银座3层
联 系 人:刘女士(招标二部)
电 话:0451-********
邮 箱:dclj001@163.com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标签: 排水雨污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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