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夏庄镇、饶阳店镇等十个建制镇污水管网综合提升工程勘查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故城县夏庄镇、饶阳店镇等十个建制镇污水管网综合提升工程勘查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故城县夏庄镇、饶阳店镇等十个建制镇污水管网综合提升工程勘查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故城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故审批招标核字[202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故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新增中央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故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夏庄镇、饶阳店镇新建主管网及支管网,并实现管网入户;武官寨镇、西半屯镇、军屯镇、故城镇、青罕镇、房庄镇、三朗镇、建国镇完善其主管网及部分支管网,并实现管网入户。本项目共拟建设污水管道共206.6km,管径D160~D500,污水提升泵站10座。
2.2建设地点:衡水市故城县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服务工作等全部勘察内容。
2.4勘察服务期限: 45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勘察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5)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裁判文书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不良记录(包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以评标现场的查询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日9时00分至2024年5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标方式,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以“暗标”方式提交,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要屏蔽投标人名称信息及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人:故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建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故城县郑口镇顺达西路72号 地址: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路与中心街交叉口西南角写字楼
联 系人:杨云峰 联系人:张恩燕
电 话:0318-******* 电话:0318-*******
传 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故城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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