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泰东高速公路施工一标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碎石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泰东高速公路施工一标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碎石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三局/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泰东高速施工一标项目部
发布时间:2024-05-05 11:30:19
投标截至时间:2024-05-06 17:00:00
内容:
1.询价条件
泰东高速公路施工一标工程已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鲁发改政务[2021]11号”批准建设,并已列入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业主为中国建投山东泰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泰东高速公路施工一标工程建设已全面启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工程建筑材料采购招标条件。询价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泰东高速公路施工一标项目经理部。为确保本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本项目地材已具备询价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
2.工程概况
2.1泰安至东平高速公路是山东省“九纵五横一环七射多连”高速公路布局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线路全长41.5Km。项目起点位于肥城市桃园镇仁贵山村北的青兰高速桃园收费站,设枢纽互通与青兰高速连接,终点位于老湖镇西北与S246临邹线交叉处,顺接泰安港老湖作业区疏港公路。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7m。
我公司承建泰东高速施工一标,起止桩号K0+000~K19+500,长度19.5Km,其中肥城市11.3Km、东平县8.2Km,总体呈东北西南走向,起点接青兰高速,设桃园东枢纽互通,终点接国道105,设东平北互通,途径肥城市桃园镇、肥城市王庄镇、东平县大羊镇,本标段总造价9.525亿(招标限价)。
计划工期:2021年12月1日-2024年11月1完工,总共36个月。(暂定,以实际开工令写明的时间为准)
2.2本次询价计划对工程施工用碎石进行询价,询价内容如下:
附件1:询价物资一览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或图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备注 |
SS01 | 碎石 | 0-5 | 详见3.1 | 吨 | 泰安市肥城市中铁二十三局一公司泰东高速施工一标项目工地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泰东高速公路施工一标项目经理部 | 成品交货,达到国家标准及采购人施工要求 | 过磅,车板或卸车交货,随车附带检验报告和合格证 | ||
碎石 | 1-2 | 详见3.1 | 吨 | |||||||
碎石 | 1-3 | 详见3.1 | 吨 | |||||||
石粉 | 详见3.1 | 吨 | ||||||||
合计 | 吨 |
说明:以上数量为询价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结算按照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报价人不能因数量的调整对采购人提出异议或诉讼。
碎石结算单价实行浮动到货单价,到货单价包含材料费、运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结算含税单价=基准单价-A;(各型号共用一个相同的A值)
结算价税合计=结算含税单价*结算数量
碎石结算基准单价以到货当日公众号“东平金石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源希”品牌所对应的规格型号的碎石单价为结算基准单价,综合单价为固定价,不予调整。石粉结算基准单价以到货当日公众号“东平金石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泰兴”品牌所对应的规格型号的石粉单价为结算基准单价,综合单价为固定价,不予调整。综合单价A由成交人最终报价报出,全部供应期内:综合单价A固定不变。本次采购所有型号碎石均以90元/吨为本次投标报价的基准单价,石粉均以75元/吨为本次投标报价的基准单价,此单价仅用于本次采购报价时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将来成交后合同结算依据,总报价仅作为报价评审的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3.技术质量要求
3.1碎石执行JTG/T F20-2015《公路路面施工技术细则》、DB37/T 3577-2019《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及建设单位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石粉中石屑含量低于40%,并满足建设单位有关规定及试验相关要求。如国家规范等调整,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最新标准及要求,但供应单价应保持不变。
3.2负责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采购人负责卸车。
3.3报价人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报价人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报价人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报价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4.报价人资格要求:
4.1本次询价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3财务能力:报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4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无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3年无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报价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上要求应在询价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并盖报价人公章。
4.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注明增值税税率。
5.结算及付款方式
5.1供应周期:每月11日至次月10日为一个供应期。
结算价格:结算价税合计=结算数量×结算含税单价
5.2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买卖双方确认的收料单,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确定结算单价及结算金额。上月的11日至当月1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月的11日至15日,卖方携带买方当期开具的工地收料单到买方项目物资设备部核对并开具结算单,双方必须在此期间办理当个结算周期的对账手续,不能拖延、遗漏,否则视为卖方放弃相应的结算权利,买方不再给予结算。卖方在取得每期结算单后5日内,应按买方要求出具与当期结算金额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买方,买方签收收到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买方验证通过后,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或银信付款不低于结算总额的【 85 %】;卖方未提供发票的,买方不予付款。买方向卖方付款卖方每次均须提供收款收据。
买方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将于次月30日前支付卖方上月结算材料款总金额的 85 %,剩余已结算货款待供货结束、合格有效发票开具完毕、结算手续全部完成、质保期满 12 个月内结清;当买方资金不足时,卖方表示理解并同意货款顺延无息支付,本合同款项不计利息。
6.询价报名须知
6.1有意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报价人须在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完成供应商注册,并于2024年05月05日17时00分在网上完成报名工作。
6.2本次报价物资一包一投,报价保证金每包件 0 元,如要对两个包件进行报价则需要提供两份保证金,网银转账时注明询价咨询费及包件号。
6.3报价时需提供资料:加盖报价人鲜章的①报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④汇款凭证扫描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⑤本询价公告要求的其它资料等。
7.询价报价时间
7.1请于2024年05月06日10时00分-17时00分提交报价,提前或逾期的视为无效报价。
7.2报价人报价必须严格按照《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泰东高速公路施工一标项目经理部
收货地址: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泰东高速公路施工一标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联系人:贺刚
电话:182*****287
电子邮箱:**********@qq.com">**********@qq.com
账户名称: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9.监督人信息: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028-********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
028-********
在报价人报名期间,若采购人故意排除潜在报价人,可向监督人举报。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泰东高速公路施工一标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四年五月五日
标签: 泰东高速公路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山东
山东
山东
山东
山东
山东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