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宁乐大街西延、康乐路康平街-宁乐大街段、明德路幸福大街-宁乐大街段道路工程人行道花砖铺装人工询价函
宁津县宁乐大街西延、康乐路康平街-宁乐大街段、明德路幸福大街-宁乐大街段道路工程人行道花砖铺装人工询价函
一、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宁津通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宁乐大街西延、康乐路(康平街-宁乐大街段)、明德路(幸福大街-宁乐大街段)道路工程人行道面包砖铺装
建设地点:宁津县
使用数量:预计人行道铺装面积均约为*****㎡,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施工工期:30天
二、询价内容
1、人行道混凝土垫层施工人工综合单价
2、人行道砖施工人工综合单价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报价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施工过类似的工程项目
四、报价人须知
1、本工程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
人行道混凝土垫层施工,人工综合单价询价控制最高价3.6元/㎡(不含税),
人行道砖施工人工,综合单价询价控制最高价13.2元/㎡(不含税)。
以上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工地场内运输砂石、水泥、花砖,托盘的保存和一切场内机械和费用。报价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情况及费用,对报价人以没有考虑周全申请支付的费用,询价人不予支付。
2、开标确定中标人后,甲方提前2日通知进场,如中标人原因无法进场施工,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3、报价人应严格按照报价函中提供的报价格式填报,如报价人报价过程中发现本询价文件存在问题,可向询价人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报价人能严格依此进行报价并履约。
4、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2)收款人:宁津通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津支行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4年5月2日16时00分,逾期不予受理。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报价公司公户转出,否则无效;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报价人,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款项的银行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帐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询价结果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退至原缴纳账户。
五、中标人的确定
1、在符合询价需求、能够完全响应本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的前提下,由宁津通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分管经理、工程部、审计部根据各投标人的价格进行对比后,以施工价格最低企业为中标人,并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企业。若响应单位少于三家,我公司将通过其他方式确定本项目合作单位。
2、评审时询价人检查分析报价人报价的合理性,对于报价与市场实际相差过大者将予以否决,询价人有权否决所报价并不给予任何解释。
六、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工程部、审计部、监理、第三方,审计工程量后,按实际工程量付合同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款的90%,余款10%年底前一次性无息结清。
七、响应文件要求及递交
1、响应文件要求: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函(文末扫码获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函,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报价函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以上资料须按顺序胶装后用档案袋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原件不密封,审核后带回,复印件询价人备案留档,以上资料现场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2、报价人于2024年5月2日15:00前把报价资料送至山东省德州市宁津通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送到指定地点的将不予接收。
八、在确定中标人或签订委托合同之后未实施之前,如果因上级规定或重大变故,需要取消本次任务时,将由宁津通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取消本次成交结果,中标人在询价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九、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十、联系方式
单 位:宁津通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点: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城汽车站西侧通达公司
联系人:武先生
电话:186*****926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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