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儋州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11完成情况的公示
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儋州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11完成情况的公示
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儋州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
(序号111)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儋州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序号111)措施整改:制定实施《珠碧江水库出口断面水质达标方案》。排查其他问题水体并制定整治方案。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整改任务,于2023年9月15日印发了《珠碧江水库出水口断面水质超标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并根据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省环境科学院对珠碧江流域进行排查。经排查,发现14处入河排污口,同时组织开展验收并于2023年12月27日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复核。2024年4月1日经省生态环境厅复核通过。现将儋州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序号111)办结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1日。
附件:落实《儋州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序号111)整改完成
情况公示表
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落实《儋州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序号111)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于2023年9月15日印发实施了《珠碧江水库出口断面水质超标专项治理方案》 |
整改牵头单位 | 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
整改时限 | 2023年12月底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吉才望-150*****020 |
整改完成情况 | 已完成整改 |
验收意见 | 符合销号条件 |
工作成效 | 根据已印发实施《珠碧江水库出水口断面水质超标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各部门依照职责针对珠碧江水库出口监测断面14个入河排污口开展整治工作,目前14个入河排污口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提升了珠碧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了流域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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