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评估、造价及税务咨询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机构招标公告
审计、评估、造价及税务咨询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机构招标公告
2024年4月16日,双流法院作出(2018)川0116破1之十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成都双发君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南之星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城南之星公司破产。
2024年4月18日,双流法院作出(2018)川0116破1号复函,许可破产人在管理人监督下继续营业。破产人因宣告破产而受限的民事行为能力得以恢复。
二、遴选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范围
(一)审计机构。
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全面审计
对城南之星自成立到2024年4月16日宣告破产之日期间的会计账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税务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计,提交审计报告。
2.破产审计
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对以下破产法规定的事项发表审计意见: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至宣告破产之日,破产人有无下列行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至宣告破产之日,破产人有无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3)股东是否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是否有抽逃出资的行为;
(4)对破产人工程所涉款项收支及结算、集资款收支、重要诉讼案件所涉款项清理、借用个人名义进行的款项收支等事项进行清理,发表审计意见;
(5)出具《财产状况报告书》。
3.其他工作
(1)应管理人的授权接管、清理会计账册等,协助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逐笔提出书面意见,应管理人要求提供相关依据;
(2)对应收债权及其他事项予以清理核实,并逐笔提出书面审计意见和提供债权成立的依据,如相关合同、结算单、判决书、催收凭证等;
(3)在管理人履职结束前,出具管理人履职期间破产费用的审计专项报告;
(4)应管理人要求配合造价、评估、税务咨询机构的工作;
(5)人民法院与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审计事项。
具体工作范围最终以管理人书面委托为准。
(二)评估机构。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对破产人的存量资产进行评估;
2.对经司法文书确认或经管理人确认的破产人资产进行评估;
3.待开发资产开发价值以及模拟清算条件下普通债权清偿比例;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涉及破产人资产的评估。
具体工作范围最终以管理人书面委托为准。
(三)造价咨询机构。造价咨询工作为专项工作和日常性工作两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负责对已完成工程造价审计,出具造价报告;
2.未来续建时工程造价成本提供咨询,出具造价报告;
3.配合评估机构的工作;
4.对破产人续建过程中的工程量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具体工作范围最终以管理人书面委托为准。
(四)税务咨询机构
税务咨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负责对宣告破产前税收债权出具预估报告;
2.负责对破产人存量及待建商品房销售完毕后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等所有税种提交预估报告;
3.对合法减少税收成本提出合理化咨询意见;
4.代理宣告破产后至破产人税务注销前的税务申报;
5.配合评估机构的工作。
具体工作范围最终以管理人书面委托为准。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
须以专业的视角,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性审查的内容、技术性审查的内容全方位审视:
1.对破产人未建设完成的建设项目停工前的原有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现行规范作出报告,并指出不符合规范部分的整改方向,配合管理人与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2.配合管理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税务咨询机构、评估咨询机构就修改后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专业结论。
(六)监理机构
监理机构的工作职责是对复建工作履行建筑行业常规的监理职责,具体工作范围最终以书面委托为准。
三、比选程序
1.本公告将同时在“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2.自本公告首次发布当日起至第7个工作日17时00分为资格确认时间(遇全国范围法定节假日顺延至首个工作日),凡在该期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取得现场陈述资格,为候选中介机构;
3.管理人将于资格确认期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短信通知现场陈述的具体时间地点。此前,提交报名材料的所有机构应向本公告载明的管理人联系方式发送报名信息(内容为中介机构名称、经办人电话号码);
4.管理人将组织执业机构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中介机构评选委员会召开中介机构比选会,比选会将邀请不限于债委会成员的债权人代表、业主代表见证,综合评比中介机构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现场陈述环节的过往业绩、破产案件经验、本案工作方案及计划、报价等因素,择优确定中选中介机构;
5.确定中选中介机构后,管理人将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中介机构应当在“中选通知书”中签字确认。
四、报名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2.中介机构及其拟指派的工作人员在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处罚,无失信信息;
3.具有从事并完成破产案件工作的经验,报名中介机构须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转委托;
4.与破产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曾为破产人及具有法律上关联的公司提供过相关有偿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参与本次比选;
5.为保证工作效率,参选的审计机构须保证案件办理期间随时有至少3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6.为了保证评估结论的公信力,参选的评估机构须提交入选全国各高级法院电子信息平台或在册的证明;
7.参选的税务咨询机构要求熟悉破产人所在地税务申报汇缴流程,与破产人所在地税务机关有良好的沟通渠道者优先。
五、报名提交的材料
报名中介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1.中介机构比选报名表(原件);
2.中介机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拟指派工作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业绩、破产案件工作经验;
3.中介机构及案件负责人具备破产案件工作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
4.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期限;
5.报价函,包括基础费用、延伸费用,欢迎设置上限收费标准(原件);
6.《报名承诺书》(原件)。
上述书面材料一式柒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及骑缝章。
报名中介机构应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可取消中选资格,不得参与重新组织的比选,以后也不得参与管理人执业机构举办的任何比选。
为了保证全程留痕,上述材料须同步发送至本公告载明的管理人邮箱,否则无效。
六、特别事项说明
1.中介机构费用将在工作经管理人确认最后工作成果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因委派员工等实际支出费用的,可以要求预付部分费用;
2.中介机构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3.本次比选确定中选机构各1名,备选机构各1名(如有)。
七、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收件人:城南之星管理人,电话:184*****144,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第12号邮政信箱,邮编:******,电子邮箱:*********@qq.com)。
2.书面材料最后交寄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当日起至第7个工作日17时00分(以邮寄系统录入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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