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2024年稻渔综合种养项目鱼苗自行采购公告
清镇市2024年稻渔综合种养项目鱼苗自行采购公告
清镇市农业农村局对清镇市2024年稻渔综合种养项目鱼苗以公开形式进行自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申请投标。
一、项目采购内容
为确保清镇市2024年稻渔综合种养项目顺利开展,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内容,项目需采购22.5万元的一批鱼苗。
二、与采购相关的服务技术要求
1.采购总金额:22.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鱼苗,运费、人工费等其他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品种及规格: 品种为草鱼、福瑞鲤鱼,其中草鱼占20%,福瑞鲤鱼占80%,规格:0.2—0.4斤/尾。
3.品质要求:鱼苗要符合《水生生物苗种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证鱼品质优良,规格整齐,健康活泼,无伤无病,并且体表鲜滑,逆水性强,无畸形,保证鱼苗存活率达到97%以上,每批次均需检疫合格并出示检疫合格证。
4.运输要求:需专用鱼苗运输车辆运输,并禁食、消毒等。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项目实施所在的各乡(镇)村,并负责分发给每一户养殖群众。
6.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半个月内。
三、投标报价文件及样本要求
(一)投标报价文件需包括正本文件1套,副本文件1套。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包装,在上面标注“正本”“副本”,若正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需加盖与正本相符的公章。
(二)投标文件需包含以下材料:
1.鱼苗鱼种生产基地基本情况(附文字说明、图片展示),有条件的可提供近三年来参与稻田养鱼鱼苗供应项目实施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2.参加政府统一采购前三年内没有违规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如果中标后的质量及服务承诺书。
3.必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鱼苗鱼种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具有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法定代表人报价的除外)。
四、投标报价文件
各有意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至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的9:00-17:00,将投标相关文件(纸质文件和电子扫描件)交至清镇市云岭中路152号清镇市农业农村局414室贺兴洪收,联系电话0851-********。逾期未递交投标报价文件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五、评标方式
(一)由清镇市农业农村局自行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并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开展评标活动。
(二)评标活动第一个环节:评标小组将现场对各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审核查验,投标报价文件需满足本公告相关要求,无法满足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三)评标活动第二个环节,顺利通过第一环节的供应商现场填写报价单,统一进行报价比选,在相同品种、规格、金额(22.5万元)情况下,提供苗种斤数最高、平均单价最低者中标。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一)营业执照未在有效期内。
(二)证照资料(复印件)、资质文件(复印件)、授权书、报价文件等未加盖公章。
(三)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图纸)字迹模糊不清。
(四)未按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等。
清镇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6日
标签: 稻渔综合种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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