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西科技大学年度校园安保服务采购质疑答复函

广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西科技大学年度校园安保服务采购质疑答复函

质 疑 人: 广西众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柳州市鹧鸪江路11号思源小区A区56栋1号房

法定代表人: 孔德兵

委托代理人: 韦子翱 电话: 139*****547

本招标代理机构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广西众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现场递交的《关于对“项目名称:广西科技大学2024-2027年度校园安保服务采购(GXZC2024- G3- ******- GXJH)公开招标文件”的质疑书》。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经与采购人共同认真核查,并经采购人确认,现在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共2项:
质疑1:“其它岗位人员配备”评分的三个档次之间区间分过大。在招标文件的评分细则里,涉及其他内容的分档分值每档均在0.5-2分的分差内,只有“其它岗位人员配备”每档分差达到5分,存在不合理的现象。
答复1:基于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为了更便于评委打分,我们对“其它岗位人员配备”的分值设置进一步量化、细化,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2:“其它岗位人员配备”三档(15分)内要求2人持有《安检员》证有排他性。基于对市场了解,目前《安检员》证书仅有极少数公司持有,不是普遍持有的证书。该公司申请取消《安检员》加分项。
答复2:综合市场情况和采购人学校工作实际,同意取消《安检员》加分项,详见更正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6日

标签: 校园安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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