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红桥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项目

2024年红桥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项目

受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2024年红桥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24年红桥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红桥区〔2024〕******

二、项目内容

1.检测内容及数量:详见项目需求书。

2.本项目共分8包,兼投不兼中(例如:第一包中标,第二包仍排名第一,则顺延第二包第二名中标,以此类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预算

1.项目总预算为:¥367.8751万元(大写:叁佰陆拾柒万零捌仟柒佰伍拾壹圆)

2.分包情况如下:

第一包:共 566 批次,预算 47.8418 万元,明细如下:

(1)2024年红桥区区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73批次);

(2)2024年红桥区区级监督抽检(食品)任务(餐饮食品环节293批次)。

第二包:共 567 批次,预算 47.9318 万元,明细如下:

(1)2024年红桥区区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74批次);

(2)2024年红桥区区级监督抽检(食品)任务(餐饮食品环节293批次)。

第三包:2024年红桥区区级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任务(315批次),预算48.95万元。

第四包:2024年红桥区区级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任务(315批次),预算48.95万元。

第五包:2024年红桥区区级监督抽检(食品)任务(300批次),预算41.139万元。

第六包:2024年红桥区区级监督抽检(食品)任务(300批次),预算41.139万元。

第七包:2024年红桥区创城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任务(290批次),预算45.415万元。

第八包:共 261 批次,预算 46.5085 万元,明细如下:

(1)2024年红桥区创城监督抽检(食品)任务(230批次);

(2)2024年红桥区区级监督抽检(食品)任务(生产环节4批次);

(3)2024年红桥区区级监督抽检(食品)任务(保健食品15批次);

(4) 2024年红桥区创城监督抽检任务(食品添加剂12批次)。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在本项目各包采购活动中的报价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分包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3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

3.投标人应通过CMA或CMAF认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表中的检测能力应符合本项目抽检任务内容)。

4.本项目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将于近期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请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信息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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