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那坡县学生资助政策各学段资助项目公开
2024年那坡县学生资助政策各学段资助项目公开
2024年那坡县学生资助政策各学段资助项目一览表 | ||||||
那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宣.2024年春 | ||||||
学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助对象 | 资助方式 | 资助标准 | 政策依据 |
学 前 教 育 ︻ 幼 儿 园 ︼ | 1 | 学前免保教费(保育费和教育费) | 在公办幼儿园和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2016-2020年脱贫户幼儿,边缘易致贫户子女、突发性困难户子女、低保户子女、特困供养户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 | 资金分学期划拨到学校,由学校包干使用,学校根据本校收费标准据实免除幼儿保缴费,收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多出部分公办幼儿园由县财政补助,民办幼儿园可向幼儿家长收取。 | 每生每年1500元,分学期划拨,每学期划拨750元。学校收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学年1500元的,高出部分公办学校由县财政补足,民办学校可以向家长收取。 | 桂教规范〔2016〕8号《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
2 | 边境0-3公里幼儿园免保教费 | 边境0-3公里幼儿园除了困难家庭幼儿免保教费(第1个项目)之外,其余幼儿享受的免保教费。 | 资金分学期划拨到学校,由学校包干使用,学校根据本校收费标准据实免除幼儿保缴费。 | 每生每年1500元,分学期划拨,每学期划拨750元。 | 《关于做好边境地区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0号) | |
3 | 学前教育保教费差异化补助 | 2014、2015年建档立卡脱贫户幼儿。 | 资金分学期划拨到学校,由学校包干使用,学校根据本校收费标准据实免除幼儿保缴费。 | 所需资金全部由县财政分担,普通幼儿园按照国家标准的50%记,每生每年750元,分学期划拨,每学期划拨375元。示范性幼儿园补助标准为实际收取保教费的50%。 | 桂教资助2019〕53号《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差异化资助工作的通知》、那教扶贫〔2020〕16号《关于印发那坡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差异化资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义 务 教 育 ︻ 一 年 级 至 九 年 级 ︼ | 1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寄宿生) | 我县属于边境县,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寄宿生都能享受。 | 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 | 根据财教〔2024〕64号 文件精神, 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分学期划拨,每学期625元; 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分学期划拨,每学期750元. | 桂教资助〔2023〕1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64号 《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
2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非寄宿生) | 非寄宿生中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户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2023年秋季学期起,边缘易致贫户子女、突发性困难户子女、城市低保、城市特困供养户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也能享受。 | 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 | 根据财教〔2024〕64号 文件精神,小学非寄宿生补助标准是寄宿生补助的50%,每生每年625元,分学期划拨每学期312.5元;初中非寄宿生补助标准是寄宿生补助的50%,每生每年750元,分学期划拨每学期375元。 | ||
3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 | 除县实验小学、县第二小学和县民族初中以外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 资金划拨到学校,只限统一在学校食堂开午餐,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 | 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每生每天5元,按照一年195天计共975元。每学期487.5元。 | 桂教体卫艺〔2017〕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 |
高 中 教 育 ︻ 普 通 高 中 ︼ | 1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及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 | 一档:3000元/年.人(半年1500元) 二档:2000元/年.人(半年1000元) 三档:1000元/年.人(半年500元) | 桂财规〔2022〕9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2 | 边境0-3公里户籍高中在校生生活补助 | 边境0-3公里户籍在那坡县就读高中的在校生。 | 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 | 每人每年1500元,分学期拨付每人750元。 | 《关于做好边境地区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0号) | |
3 |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读的建档立卡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脱贫户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等)。 | 学校据实免收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划拨到学校使用。 | 那坡中学:学校免学杂费每生每年1800元, 每学期划拨900元,华夏行知那坡高级中学:每生每年1400元,每学期划拨700元。 | 桂教规范〔2016〕8号《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4 | 普通高中免学费 | 我县为全覆盖实行县份,除了享受免学杂费学生之外,其他学生均能享受 | 学校据实免收学生学费,补助资金划拨到学校使用。 | 那坡中学每年1080元,每学期划拨540元;华夏行知那坡高级中学每学年720元,每学期划拨360元。 | 桂财规〔2022〕9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高 等 教 育 ︻ 大 学 生 或 大 学 毕 业 生 ︼ | 1 |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生活补助 | 已进入那坡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我区普通高考并获得高校录取愿意就读的大学新生。 | 资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 | 区内院校:一次性每人500元; 区外院校:一次性每人1000元。 | 桂财规〔2022〕9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2 | 边境0-3公里户籍大学新生入学生活补助 | 边境0-3公里户籍大学新生参加我区普通高考并获得高校录取愿意就读的大学新生。(此项目享受学生不与第1项重复) | 资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 | 不分区内外院校,一次性每人2000元。 | 《关于做好边境地区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0号) | |
3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具有那坡县户籍的在读大学生(全日制院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缴纳当年学费、住宿费,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一年一贷,国家开发银行或平安银行将款项打到学生贷款支付宝账户上,由学校扣除学费和住宿费,剩余的资金学生可以提现做生活费;学生在校期间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后由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自己偿还本息。 | 贷款限额:2021年起本、专科生每年1000-*****元,研究生每年1000-*****元。2023年起本、专科生每年1000-*****元,研究生每年1000-*****元。 | 《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桂财规〔2022〕9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4 | 大学生学费(助学款)代偿 | 大学毕业当年参加工作,县级以上聘用,工作单位在基层(乡镇),毕业后当年在基层单位参加工作,满36个月后可申请,特别的,工作单位在城厢镇(含县直)范围内的不能享受。 | 一次性补偿,资金打到学生银行卡上。 | 2022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元;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元. | 桂教资助〔2023〕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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