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比选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对大力发展水产种业的论述,推进我省水产种业发展,提高我省虾苗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提升海南虾苗企业的影响力,我厅将开展海南虾苗的推介活动,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至2024年12月10日。

二、预算金额

不超过******元。

三、项目任务要求

分别在福建漳浦召开的“第三届中国高值虾类产业年会暨金刚虾养殖高手论坛”和江苏如东召开的“第三届中国小棚虾养殖大会暨第九届江浙虾友会”上对海南虾苗进行宣传推介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在会场展位展示海南虾苗。

(二)在会议上进行海南虾苗推介演讲。

(三)多媒体宣传。

四、报名单位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提交材料

参选人按以下顺序整理提交报名资料(胶装)并分别加盖公章: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缴纳税收及社保费缴费的承诺函;

(三)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条件、满足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有类似项目业绩经验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的承诺函;

(五)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服务方案(内容自拟);

(八)参选机构认为有助于本次遴选的其他资料。

六、评定标准

根据参选单位递交的资料,按照以下标准逐一进行审核,并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

一是报价材料规范且齐全,二是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三是具备项目相关工作经验,四是服务方案专业、合理、操作性强,五是同等条件下报价择低原则。

七、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5月6日-5月7日。

地点: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水产养殖处B403室。

报价人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进行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上述地点,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八、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发布中标单位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光军

联系电话:186*****020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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