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直事业单位,中央在川单位:

为支持广大海外留学人员回国来川科技创新,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报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且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学有所成回国来川工作;

2.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在国内或省内应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

已获国家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我省往年入选项目,或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我省“天府峨眉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均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工作采用线上申报和提交线下材料相结合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线上申请。申报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chrss.org.cn:8888/lxryqd)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服务子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审核后,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材料附件。线上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

(二)线上审核。按单位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申报人所在单位、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专家服务中心依次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中央在川单位和省直及省级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可直接提交至省专家服务中心审核。线上审核期间,申报人可按审核要求在线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或材料。线上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7日。

(三)提交线下材料。经线上审核合格的申报人,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严格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一套纸质材料,按单位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逐级审签推荐意见。中央在川单位和省直及省级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系统生成的汇总表(盖章)并同申报材料,于6月18日前报省专家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且有申报单位盖章;

(二)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未做留学人员身份认证的访问类留学回国人员应同时提供留学邀请函、留学完成证明信、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

(三)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有关职称证明复印件;

(五)如申报项目有相关专利技术的,应提供知识产权证明;

(六)申报人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七)申报人所在单位接受科研资助的账户信息(含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助经费及用途

对评审通过的资助项目,按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2019年1月1日后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出版学术专著、调研论证、聘用助手、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五、其他事项

(一)鼓励申报本次项目的申报人积极参加2024年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大赛。符合本次项目申报条件,且进入2024年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决赛的项目(团队项目限为负责人),按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入围决赛加1分的方式给予评审加分,予以优先支持。

(二)中央在川单位和省直及省级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核账号由省专家服务中心分配;其他单位审核账号按照自上往下原则,由上述单位分配;申报人账号可自行登录系统注册申请。系统操作手册将在“四川专家”微信公众号“专家服务-留学生工作”栏目共享。

(三)在各申报环节相应截止时间后,线上申报系统将自动锁定。申报人应尽早线上申请,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线上审核情况,避免影响申报进度。线上审核期间,需要更正或完善信息的,将直接退回申报人,待申报人再次完善后,相关单位须逐级再次审核。原则上有关单位要在申报人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审核。涉密项目不进行网上申报。

(四)对申报项目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全过程,在申报工作的任一环节查实申报项目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形,均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资助的,取消其资助资格并全额收回资助经费。

联系单位:四川省专家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605室

政策咨询:028-********(张源璞,何佳)

联系邮箱:scrstliuxue@163.com

账号管理员(技术支持):166*****780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25日



标签: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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