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3强清94号委托询价告知函
2023粤13强清94号委托询价告知函
委托询价告知函
惠州万兴隆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债权人: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1日作出(2023)粤13清申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黄贱金申请对惠州万兴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兴隆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2023年10月9日作出(2023)粤13清申99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负责万兴隆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认真履行清算组职责。现清算组接管到万兴隆公司的雷克萨斯汽车一辆。为了便于后续财产处置,清算组拟委托京东平台对该车辆进行询价,由此将产生询价费用1000元。
特此告知。
惠州万兴隆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5月6日
标签: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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