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招标公告

钢材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16185

一、招标条件
受中水电四局宁夏基础设施总承包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银川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所需钢材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中国水电四局银川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由四条道路组成,其中哈尔滨路、万寿路、阅海路位于银川市西北角丰登镇,宝湖路位于银川市西南方向。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综合管廊、桥涵、给水、雨水、泵站、照明、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景观绿化、无障碍设施、公交站台等附属工程。本工程项目用PPP项目模式,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承担合作期限内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责任,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降低政府年度直接投资压力,提高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建设工期为1年。

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供货期

1
螺纹钢
HRB400φ32

1.577
2016年6月-2017年6月

2
螺纹钢
HRB400φ28

526.662

3
螺纹钢
HRB400φ25

3333.653

4
螺纹钢
HRB400φ22

1016.128

5
螺纹钢
HRB400φ32

3151.969

6
螺纹钢
HRB400φ18

375.625

7
螺纹钢
HRB400φ16

2451.210

8
螺纹钢
HRB400φ14

3043.184

9
螺纹钢
HRB400φ12

364.368
2016年6月-2017年6月

10
螺纹钢
HRB400φ10

201.009

11
螺纹钢
HRB400φ8

77.602

12
螺纹钢
HRB400φ6.5

2.215

13
高线
HPB300φ10

126.088

14
高线
HPB300φ8

26.293

15
高线
HPB300φ6.5

5.121


合计


14702.703

注:2.1、以上为暂定数量,合同签订时以具体数量为准,数量变化将不对单价进行调整。

2.2、供方保证所供材料或产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

2.3、投标报价为开标前2日“我的钢铁网”银川市酒钢钢材网价+运杂费作为依据,中标后以当天送货钢材网价+运杂费为结算单价。

3、采购数量:钢筋14702.703吨(以上采购数量均为暂定量,实际量根据工程实际施工需求量为准,如发生招标方实际需求量与标书采购数量有偏差,投标方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招标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4、交货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中水电四局宁夏基础设施总承包经理部工地现场

6、质量要求:

(1)供方保证所供材料或产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

(2)钢材厂家要求(酒钢、八钢、包钢、龙钢、鞍钢、济钢、宁钢)国有大中型钢厂。

7、付款方式

7.1 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合同货币即人民币付款。

7.2投标方应当根据国家最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需方的要求或指定,及时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或其他相关税务票据。在投标方尚未提供招标方要求或指定的税务票据之前,招标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投标方对此无异议,亦不得向招标方主张迟延付款违约责任、利息、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其他条款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均应当以本条规定为准。

7.3视招标方资金情况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相应投标产品生产能力和运输供应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投标产品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环境认证体系、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体系;

1.3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售后服务。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1.4投标人的产品须满足该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条件。具有近三年内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1.5投标人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1.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7投标人资金能力和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钢材生产、加工、运输能力满足供货要求;

1.8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厂家注册资金在壹仟万元以上(包括壹仟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在伍佰万整以上(包括伍佰万元)。

1.9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收到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收到投标邀请书并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须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上回函确认参加本次投标并在线上传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1授权证明:(合并文件上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1.2资质证明:(合并文件上传)

投标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

满足资质要求的业绩证明及质量体系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报名审核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 6月 7日至 2016 年 6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30分至18 时(北京时间),在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华商厦15楼中国水电四局宁夏基础设施总承包经理部持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招标文件和资料费仅接受现金方式,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06 月 28 日 10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华商厦15楼中水电四局宁夏基础设施总承包经理部。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六、发布公告的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水电四局宁夏基础设施总承包经理部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华商厦15楼

邮 编: 750002

联 系 人: 王成斋

电 话:186*****947

电子邮件: ********@qq.com">********@qq.com

开户银行:建行西宁铁路支行(用途注明:银川管廊+钢材投标保证金)

账 号: 6300 1453 ******** 9854

招标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东路77号水电四局办公室

邮 编:810007

联 系 人: 米宏伟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1@QQ.COM">********1@QQ.COM

八、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监察部

监督电话:****-*******

2016 年 06 月 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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