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022年锦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2022年锦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1年、2022年锦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73,400.00
最高限价(元):373,4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完善“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规划实施体检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机制、提高城市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2022年度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3]157号)要求,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城区范围确定规程》、《城区范围确定工作成果汇交要求》等技术标准,开展2021和2022年度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更好地服务于锦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监督实施。
★(二)规划范围
2021和2022年城市体检评估工作范围为锦州市城区范围。2021年城区范围以经自然资源部审定的成果为准。2022年城区范围需重新划定,以新划定成果为准。
评估指标统一以2021和2022年作为城市体检评估工作现状年,特殊情况需做说明。
(三)项目工作内容
★1.制定年度体检评估工作方案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协同、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的先进经验,针对规划实施的重点难点、突出问题和新的发展要求,制定年度体检评估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主要任务、进度计划、责任分工、组织保障等内容,指导体检评估工作开展。
★2.构建指标体系
以2021年度和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等国土空间法定数据为基础,按照自然资源部制定发布的《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城区范围确定规程》、《城区范围确定工作成果汇交要求》等统一标准,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紧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按照安全、绿色、创新、协调、开放、共享六个维度,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指标体系,重点围绕战略定位、底线管控、规模结构、空间布局、支撑体系、实施保障六个方面内容,开展规划预期目标与规划执行情况的比对分析,制定年度建设和整治行动计划,总结成效、找准问题、提出对策。
★3.开展资料收集
针对指标体系内容,充分收集年度体检评估所需数据和资料,包括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审批、土地供应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空间数据,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各部门专项调查统计数据,以及手机信令数据等城市运行大数据。
★4.开展城区范围确定工作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等四部委的工作要求,合理确定锦州市城区范围,将其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城市体检评估工作的基础。主要包含两部分内容:
(1)划定城区实体地域范围。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底确定城区初始范围,筛选符合城区实体地域的地类图斑,并纳入城区实体地域范围,再进行迭代更新,最终划定城区实体地域。
(2)划定城区范围。叠加城区最小统计单元行政区划数据与城区实体地域范围,结合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地方历史文化、城市实际建设发展情况等,选择与地方历史文化、城市发展等密切相关的城区最小统计单元,划定城区范围。
★5.开展年度城市体检评估分析研究工作
(1)参照《体检评估规程》,围绕战略定位、底线管控、规模结构、空间布局、支撑系统、实施保障等六个方面的评估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采用空间分析、差异对比、趋势研判等方法,对各项指标现状值与目标年规划值进行比照,评价分析城市发展现状及规划实施效果。
(2)通过评价结果,总结2021年和2022年城市运行和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并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年度实施计划、规划应对措施、配套政策机制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6. 开展社会满意度评价
面向锦州市人民群众开展对规划实施、城市工作情况满意度的跟踪调查,内容应涉及城市安全性、生活便利性、自然环境宜人性、人文环境舒适性、出行便捷性和开放创新性等方面。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城市体检的重要内容,对公众满意度调查进行结果统计与分析,纳入城市体检报告。
★7.构建体检评估基础数据库
将广泛收集到的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现状空间数据、城市运行大数据等进行分类整理,形成多元数据互为支撑、互为补充、互为校核的体检评估基础数据库,汇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四)成果要求
★成果包括2022年城区范围确定工作成果和2021和2022年年度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成果,并应满足系统填报要求。
★1.城区范围确定成果
城区范围确定成果参照自然资源部《城区范围确定规程》提交独立的成果,包括城区范围数据库(具体包括城区初始范围矢量数据、实体地域矢量数据及最终城区范围矢量数据)、统计数据、举证材料、城区范围确定报告等。
★2.年度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成果
2021和2022年年度城市体检评估成果由体检报告及附件组成。体检报告主要包括总体结论、规划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附件包括年度城市体检评估指标表、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清单、年度规划实施分析图、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体检基础数据库及建设情况说明等内容。
(五)成果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和2022年城区范围划定成果的要求。项目成果报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后视为验收合格,因成果质量问题造成项目不通过,将由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六)满足其他相关技术、服务等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备城乡规划乙级和土地规划乙级以上资质。 3.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1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市府东路1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庄里南郡天下37-101号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 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