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文化馆关于2024年《广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选编》印制面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公告

广安市文化馆关于2024年《广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选编》印制面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公告

因广安市文化馆《广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选编》印制需要,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公开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选。
一、形式、原则及报价
(一)形式:比选。
(二)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择优确定1个合作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报价:本次服务报价最高限价(含税)为*****.00元(大写:玖万贰仟元整),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四)费用说明:供应商报价包含了为完成交付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改版优化费、图片处理费、印刷费、运输费等。
二、购买内容及简介
(一)项目内容:2024年《广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选编》印制项目,负责该项目封面、内页图文、彩页改版设计、整体优化、图片处理、印刷。
(二)服务要求:专人专班设计,在2023年《广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选编》的基础上,进行改版优化,印制1000本。保证改版设计不低于2023年标准:成品规格为大16开(885*1200mm,1/16),全书锁线精装,封面硬壳精装附哑膜、UV字体、部分烫彩金,扉页蛋壳纹250g,内页全彩140页以内,120g特种书籍纸。
(三)实施时限: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
(四)资金预算:*****.00元(大写:玖万贰仟元整)以内。
(五)资金来源:2023年文旅发展专项结转资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
(一)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必须是四川省内独立法人,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内容。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具有履行服务内容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五)须提供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且证书中的经营范围内包含“出版物印刷”。
(六)比选申请供应商递交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过期未递交文件的供应商被视作自动弃权处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选:
1.供应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参选、骗取中选情形的;
4.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四、提交资料明细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服务项目报价单(根据公告逐项罗列);
(四)公司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五)其它补充材料;
(六)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若有多家供应商竞价,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报价合理性、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及相关服务工作经验。
六、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定后,拨付本项目总金额50%启动经费,排版样书定稿后,成品印刷后拨付50%。
七、比选答辩
(一)时间:2024年5月13日下午15:00(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地点:广安市青莲路1号707办公室
(三)答辩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答辩顺序
(四)答辩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交法人身份证或单位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未能亲自参加答辩的,需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司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现场回答评审组提问,综合评定后确定名次。
八、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属广安市文化馆
联系人:雷婧,联系电话:0826—*******


广安市文化馆(广安市美术馆)

2024年5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非物质文化 购买服务 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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