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非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商采购第二次询价公告
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非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商采购第二次询价公告
成都中医药大学后勤基建处现对“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非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商采购(第二次)”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服务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非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商采购(第二次)
2.项目编号:CZYHQ24-FW-GW-217
3.采购人式:询价采购
4.项目预算:*****.00元(人民币大写:玖万元整),实际费用在预算内以清运单价乘以清运车次据实结算。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6.服务内容及单项控制价:负责清运位于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的每日非生活垃圾运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垃圾处置场(厂)进行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须随叫随到。
序号 | 车辆型号 | 载重 | 垃圾类别 | 单项控制金额 (元/车) | 备注 |
1 | 单桥车 | 8吨 | 绿化垃圾、大件垃圾等非生活垃圾 | 1100 | 金额均为包干价,包括驾驶员人工费用、车辆使用费、垃圾转运上车、运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 |
2 | 垃圾压缩车 | 10吨 | 1100 | ||
3 | 垃圾压缩车 | 12吨 | 1100 | ||
4 | 厢式挂车 | 45m3 | 2600 |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 时间要求:服务商接到采购人非生活垃圾清运要求,应当在3日内完成垃圾清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可适当延后。
2. 清运地点: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内的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要求:
(1)须在接到采购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清理。
(2)按要求安排车辆、人员进行垃圾清运,并全力以赴配合采购方相关迎检工作。
(3)随时接受采购方对清运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及监督,积极配合采购方工作。
(4)应保证所派清运车辆为空载,不得在车内装载与采购无关的垃圾。
(5)在履行项目期间应保持作业场所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不得影响采购方校园环境。
(6)服务商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垃圾飞散、溅落、溢漏、恶臭扩散、滋生虫害等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发生,若发生垃圾泄漏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负责清理及改善环境,不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7)服务商在采购现场内应文明作业,不得影响采购方及其学生、教职工的正常学习、工作及日常生活,深夜清运垃圾的应注意降低噪音。
(8)服务商应有稳定的非生活垃圾倾倒场所或处理场所,非生活垃圾清运出校园后,其运输、处理均由服务商全部承担,与采购方无关。
(9)垃圾运输车应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牌号完整,车门喷印清晰的单位名称,车顶无乱焊铁围架等现象,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10)服务商不得在校内违规焚烧非生活垃圾,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同时采购方有权拒付当次全额清运款。
4. 服务费结算方式:以成交单位成交单价及清运车次据实结算。
5. 付款进度及付款方式:采购人按次向服务商支付垃圾清运费用,每次清运均须有采购人派人员到场监督验收,每次垃圾清运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服务商双方须据实填写《垃圾清运确认表》(一式两份)作为付款依据。服务商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清运费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服务商支付清运费。
6. 考核办法:项目管理实行对服务方的单次响应速度、垃圾清运质量进行考核,对服务方合同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或者存在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且采购人不再与成交单位签订下年度的合同。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3.本项目禁止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报价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报价金额包括驾驶员人工费用、车辆使用费、垃圾清运上车、运费、垃圾处理费等所有费用。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9日10:00。
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行政楼一会议室
4.不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5.报价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6.入校报备流程:供应商进入学校前,应关注“成都中医药大学保卫处”公众号,在进校前一天的14:00前,通过:综合服务/访客预约,录入访问对象“******”,到访校区“温江校区”,填写事由“X公司(授权)代表X,参加【公司全名+非生活垃圾清运】”;并填报:人员个人信息:姓名、证件号、联系方式、车牌号等相关信息,用于入校备案,未提前备案或备案信息与报名人不一致者,将不被允许进校。
未落实学校入校报备要求导致的不被放行进校以及其他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采购活动终止
(一)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止,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二)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一家。
六、评审方法及定标方法
采购人将组织询价小组于2024年5月9日10:00按照最低评标价法对报价材料进行评定,从满足符合性要求和资格性要求的报价单位中,按总报价金额从低到高,确定第一至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出现第一候选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情况,则候选供应商按顺序依次递补。如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有效最低报价,则按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结果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1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后勤基建处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
七、合同授予
(一)采购人确定成交单位后,向成交人发送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八、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九、其他
1.采购公告发布途径:本公告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后勤基建处官网以公告形式发布(https://www.cdutcm.edu.cn/hqjjc)。
2.采购人名称:成都中医药大学后勤基建处
3.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
4.联系人:傅老师
5.联系电话:028-********
十、附件
附件1.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非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商采购(第二次)-报价文件及格式.docx
附件2.《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非生活垃圾清运协议》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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