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敖都至珠日干格日治沙作业路支线2土建施工询比采购

乌兰敖都至珠日干格日治沙作业路支线2土建施工询比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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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道路名称工程长度(km)主要工程内容
TJ-1乌兰敖都至珠日干格日治沙作业路(支线2)5.22路基、路面及其它附属设施等(详见招标图纸)
标段编号项目基本资格条件
TJ-1法人资格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1.在《响应文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的规定,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该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资格审查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供应商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供应商,将否决其投标。
人员最低数量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1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3.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要求在投标单位注册);4.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5.至少担任过1项5公里及以上的四级及以上的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职务;
项目总工1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3.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4.至少担任过1项5公里及以上的四级及以上的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职务。
注:1.在《响应文件》拟委任的人员资历表及附件中反映。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相关业绩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为准,如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为准,查询无结果或无法查询或查询不符的不予认定。3.必须在本单位工作: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需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具期限为:2023年6月-至今至少连续6个月)4.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6〕65号)第二条、第三条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6〕816号)第二条的要求,公路水运工程领域全面使用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的有效性以证书二维码确认。5.在岗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则供应商应提供“在建项目撤离承诺书”,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条款号及名称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审方法评审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
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第3.7.2项及第3.7.3项的规定
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可辨
计划工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报价未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权利义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a.供应商应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供应商义务;c.供应商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供应商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供应商未对合同格式条款有重要保留。
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主要人员要求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2.2.2评审价格评审价=响应函中填写的大写文字报价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商务部分:50分(2)技术部分:40分(3)报 价:10分
3.2(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评审基准价的计算:(1)评审价的确定:评审价=响应函中填写的大写文字报价(2)评审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审价平均值。
(3)评审基准价的确定:所有通过评审的供应商评审价的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
条款号及名称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3.3(1)商务评分标准主要人员(20分)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的,得20分。
业绩(30分)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得30分。
3.3(2)技术评分标准①按采购文件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得24分;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基本完整且方案内容基本切合题旨,得24~32分;③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详细,针对性强,内容具体,能充分体现本项目特点,得32~40分。
3.3(3)报价评分标准当供应商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用公式表示如下:/ D  D/F  F  1 100 E1D式中:F1——报价得分;F——报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D1——供应商的报价;D——评审基准价。若D1≥D,则E=0.2;若D1<D,则E=0.1。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3.6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综合评分相等时,评审小组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1)评审价低的供应商优先;(2)技术评分得分高的优先;(3)商务与技术评分之和得分较高的优先。
乌兰敖都至珠日干格日治沙作业路(支线 2)土建施工询比采购
(招标编号:2024-XA-8)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
一、招标条件
本乌兰敖都至珠日干格日治沙作业路(支线 2)土建施工询比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16.0382 万元,招标人为翁牛特旗农村牧区公路
项目建设办公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TJ-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TJ-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5 月 08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详见公告内容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详见公告内容
七、其他
详见公告内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翁牛特旗农村牧区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
地 址: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地质大厦七楼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476-6321033
电子邮件:54563053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新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 15 号蓝海大厦 B 座 809 室
联 系 人: 贺先生
电 话: 15849376344
电子邮件: 71759790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乌兰敖都至珠日干格日治沙作业路(支线 2)
土建施工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项目条件
乌兰敖都至珠日干格日治沙作业路(支线 2)土建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
设计已由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以翁交发〔2024〕126 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拨款,采
购人为翁牛特旗农村牧区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采购代理为内蒙古新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
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
乌兰敖都至珠日干格日治沙作业路(支线 2)路线起点位于翁牛特旗海拉苏镇,与主路与
K11+800 出平交,路线向东北布设,终点与乌兰教都至布日敦治沙作业路支路平面交叉,路线
全长 5.22 公里。
2.2 标段划分及采购范围:
标段编号
道路名称
工程长度(km)
主要工程内容
TJ-1
乌兰敖都至珠日干格日治
沙作业路(支线 2)
5.22
路基、路面及其它附属设施
等(详见招标图纸)
2.3 计划工期:2024 年 5 月 15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即 17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12 个
月。(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详见公告附件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2)业绩要求:详见公告附件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信誉要求:详见公告附件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4)主要人员要求:详见公告附件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价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价。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价,否则,相关竞价均无效。
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不得参加竞价。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竞价。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如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请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至 2024 年 5 月 8 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联系采购代理获取采购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采购预备会。
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采购预备会。
5.2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1 日 9 时 30 分,供应商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松山大街 76-2 号中昊大厦云招
采服务平台开标四室(B14)。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
以拒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
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
为默认开启结果。
7.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①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②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
③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翁牛特旗农村牧区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



址: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地质大厦七楼
编:024500
话:0476-6321033
联 系 人:杨先生
采购代理:内蒙古新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 15 号蓝海大厦 B 座 809 室
编:010040
联 系 人:贺先生


话:0471-3254917\15849376344
真:0471-3254918
2024 年 5 月 6 日
附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编号
项目
基本资格条件
法人资格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及以上资质
TJ-1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
存款账户信息》。
注:1.在《响应文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 号)的规定,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
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该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
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文),资格审查时具有公
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供应商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供应商,将否决其投标。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编号
业 绩 要 求
近 5 年内(2019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 1 项 5 公里及
TJ-1
以上的四级及以上的公路土建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或交工验收,信誉良好,且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供应商应在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满足“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是供应商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开的“业绩信
息”栏中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的具体项目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
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并注明该项目省厅录入或省厅审核的序号。
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截
图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并
注明该项目省厅录入或省厅审核的序号。
2.评标时,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供的具体项目网页截图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核实,并以核实信
息为准。如供应商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提供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不满足上述规定,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在对供应商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与供应商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
的业绩不能作为供应商的业绩。
4.供应商网上业绩信息必须有明确的交工日期及完成的工程内容,如未填写交工日期或主要工程内容中未体现出采购文
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工程内容,则业绩不予认定。
5.在对供应商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与供应商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
的业绩不能作为供应商的业绩。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编号
最低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TJ-1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最低数量
资格要求








1
1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
3.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要求在投标单位注册);
4.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 G(公路工程)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至少担任过 1 项 5 公里及以上的四级及以上的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职务;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
3.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 G(公路工程)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至少担任过 1 项 5 公里及以上的四级及以上的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
人职务。
注:1.在《响应文件》拟委任的人员资历表及附件中反映。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相关业绩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
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为准,如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
询到的网页截图为准,查询无结果或无法查询或查询不符的不予认定。
3.必须在本单位工作: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需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具
期限为:2023 年 6 月-至今至少连续 6 个月)
4.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
〔2016〕65 号)第二条、第三条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6〕816 号)第二条的要求,公路水运工程领域全面使用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的有效性以证书二维码确认。
5.在岗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则供应商应提供“在建项目撤离承诺书”,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及名称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审方法
评审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供应商名称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
照或证书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
盖章
响应文件
符合第二章第 3.7.2 项及第 3.7.3 项的规定
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内容
齐全、字迹清晰可辨
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计划工期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报价
未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权利义务符合
采购文件规定
a.供应商应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
风险划分办法;
b.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供应商义务;
c.供应商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供应商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供应商未对合同格式条款有重要保留。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资质要求
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主要人员要求 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2.2.2
评审价格
评审价=响应函中填写的大写文字报价
3.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1)商务部分:50 分
(2)技术部分:40 分
价:10 分
(3)报
3.2(2)
评审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审基准价的计算:
(1)评审价的确定:
评审价=响应函中填写的大写文字报价
(2)评审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审价
平均值。
(3)评审基准价的确定:
所有通过评审的供应商评审价的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
条款号及名称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3.3(1)
商务评分
标准
主要人员
(20 分)
满足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的,得
20 分。
业绩(30 分)
满足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得 30
分。
3.3(2)
技术评分
标准
①按采购文件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得 24 分;
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基本完整且方案内容基本切合题旨,得 24~32 分;
③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详细,针对性强,内容具体,能充分体现本项目特点,得
32~40 分。
当供应商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0.2
分,每低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0.1 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
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得分最低为 0 分。
用公式表示如下:
3.3(3)
报价评分
标准

FF
1

/
/
1

DD
D

100

E
式中:F1——报价得分;
F——报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供应商的报价;
D——评审基准价。
若 D1≥D,则 E=0.2;若 D1<D,则 E=0.1。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6
供 应 商 并 列 时
确 定 供 应 商 优
先顺序的规则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审小组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成交
候选人:
(1)评审价低的供应商优先;
(2)技术评分得分高的优先;
(3)商务与技术评分之和得分较高的优先。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
3 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宙程序
2.2.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
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
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 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
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
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
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 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
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
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
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
除外;
(3)报价表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
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响应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
价时,视同供应商响应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评审小组认为
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响应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
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2.2.4 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 特殊情形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或者所有响应报价竞争性不足,高
于市场预期价格,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或经采购人同意,转换选择其他采购方式。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3.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 评审基准价计算
(1)评审价格:评审价格为按照本章第 2.2.2 项规定确定的价格;
(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4 评分
评审小组成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和其他因素进行评分。报价评分由
评审小组统一计算。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成员给供应商的评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人”。
3.5 汇总
评审小组汇总每个成员对供应商的评分总分,每个供应商的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
商最终得分。
3.6 排序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最终得分进行比较后,可以按照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供应
商排序。最终得分相等时,以评审价格低的优先;评审价格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髙的优先;
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 评审结果
4.1 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4.2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要求及数量
评审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并排
序。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标签: 土建施工 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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