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公正诚信管理自我承诺

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公正诚信管理自我承诺

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公正诚信管理自我承诺

1、公正诚信管理

范围: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岗位、人员和质量体系所覆盖的所有场所和所承担的所有检测项目。

2、公正性声明

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是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各级监管部门指令性监督检验、委托检验等向社会或第三方提供公正性数据,是法定检测机构。本实验室向社会承诺:

2.1本单位坚持第三方公正立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的规定,客观、公正、公平、诚实准确、及时地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不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报告,对所有单位及个人委托样品均提供相同的质量服务。

2.2严格按照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21号公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CNAS-CL01-G0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1-A001:2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1-A00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感官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1-A016: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材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1-A022:2018)、《能力验证规则》CNAS-RL02:2018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所有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质量手册,并作为内部管理的基本准则,同时执行相关政策和程序,为客户提供质量保证的承诺。

2.3严格遵守《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的规定,对客户的质量信息、技术资料、专利信息以及其它商业机密严格保密,绝不利用客户的技术资料、专利技术从事技术转让、产品加工、合作经营等活动。
2.4独立公正从业,严守诚实信用原则,绝不参加与任何可能会降低我所能力、公正性、判断独立性及运作诚信的活动。本单位人员可以面述或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书面信件或其它形式向所长报告所受到任何来自外部或内部的不正当影响检验结果的压力,包括财务、市场、客户关系、和技术或非技术因素所产生的压力。本单位管理层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公正诚信管理》中有关公正性的要求。

2.5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上级和各方面的监督与指导,欢迎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6对抽样(委托)检验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检验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对于违反以上声明内容而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我所愿意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与相应的处理。

2.7本所积极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试验和能力验证计划,并与这些实验室保持良好的接触和沟通,不断完善和提高检测能力。

2.8本所严格执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不聘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2.9本单位建立了公正性风险识别和控制长效机制。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本单位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

2.10本单位的所有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本单位不录用,不使用同时在两个机构从业的人员。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产品质量 公正 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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